10月1日正式實施《保守國家秘密法》
保守國家秘密法》對于組織和個人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說,《保守國家秘密法》對于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主體作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法》通過列舉方式,對于涉密信息系統管理、國家秘密載體管理等做出具體規定。
《保守國家秘密法》提出,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在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方面,《保守國家秘密法》提出,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
《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