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通過法例 毛皮飾邊服裝必須附標簽
美國參議院于12月7日通過法例(H.R.2480),修訂《毛皮產品標簽法》,要求所有毛皮飾邊服裝必須附上標簽。
根據現行《毛皮產品標簽法》,帶有少量或低價毛皮(相等或低于150美元的動物毛皮)的服裝,毋需加上標簽。估計約14%的毛皮飾邊服裝因此獲得豁免。H.R.2480將廢除這項豁免,立法90天后起生效。
法例并包括一項豁免,由非零售商銷售的毛皮產品可免受《毛皮產品標簽法》約束。該等毛皮產品的特點是:
(1)動物毛皮是透過設陷阱捕捉或捕獵取得;
(2)在住宅、手工藝品市集或其他由捕獵者設立的臨時或短期場所內面議交易的毛皮,所得利潤并非捕獵者的基本收入來源。法例亦規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于法例生效后90日內重新審視毛皮產品名稱指引。
雖然美國法例禁止狗或貓的毛皮進口,現時《毛皮產品標簽法》內授予的豁免權亦不適用于狗或貓的毛皮,但國會議員仍然憂慮若干混入貓狗毛皮的服裝會流入美國。根據人道協會的資料顯示,狗毛皮在若干成衣中被標簽為“土狼”毛皮,真正毛皮則被標簽作“人造毛皮”。
去年一名美國國會議員指出,接受人道協會測試的毛皮飾邊夾克中,96%含有狗、狼或貉的毛皮,卻未加上標簽或附有誤導性標簽。
美國特拉華、新澤西、紐約、馬薩諸塞及威斯康辛等多個州份,已經規定所有在州內出售的真正毛皮及毛皮飾邊服裝必須附上“真正毛皮”的標簽,所有以人造毛皮制造的服裝則須附上“人造毛皮”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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