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貴鞋業股票集體訴訟案達成和解
三宗針對中國尊貴體育用品公司(Zungui Haixi Corp.)、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及股票承銷商的集體訴訟案庭外和解協議,近日獲安省高等法院批準,賠償總額為1085萬元。
以蔡鳳儀為首的福建石獅蔡家控制的福建石獅猛士達鞋業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1日以尊貴鞋業的名義,在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的創業板上市,總共發行1150萬股,募集資金3980萬加元。可是之后發生連串事件和糾紛,導致2011年夏季,一批投資者發起針對尊貴鞋業的集體訴訟,控告該公司違反安省證券法及普通法,安永會計事務所和一些股票承銷商也遭到連帶控訴。
在安省法院批準原、被告兩方達成的庭外和解協議后,集體訴訟就此結束,但這不意味被告方承認自己的法律責任或失誤、過錯,因為所有被告均否認指控。
根據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批準的和解協議,尊貴鞋業將支付810萬元,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支付200萬元,CIBC等四家承銷商共支付75萬元。
在扣除律師及法庭費用等開銷和相應的稅款后,原告們將可分享余下的804萬元。此次集體訴訟案律師費總共225萬元,占賠償總額的20.75%。
在2009年8月11日至2011年8月22日期間購入尊貴鞋業股票,而且在今年8月7日之前接受和解協議的投資者,必須在明年1月6日前提出申請,將來才能獲得賠償。
安省證券監理會(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簡稱OSC)去年夏季已宣布,永遠禁止中國尊貴體育用品公司(Zungui Haixi Corp.TSXV:ZUN)董事會主席及執行長涉足加拿大的證券交易。OSC的一個聽證委員會去年初便裁決,總部設在中國的尊貴體育用品公司及該公司董事會主席蔡鳳儀、執行長蔡衍達,均違反安省證券法。
OSC在其公告中說:「這些被告已經、并繼續違反安省證券法,他們的行徑完全不能獲原諒。」
OSC的聽證委員會指出,尊貴鞋業未依法維持一個審計委員會,也未按時提交經過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OSC的調查還發現,尊貴鞋業董事會主席蔡鳳儀、執行長蔡衍達聽任上述違規行為發生,又不配合尊貴公司審計委員會和一個特別委員會的調查。
OSC還永久禁止蔡鳳儀和蔡衍達擔任安省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及行政官員,并下令他們支付6萬3667元的聽證調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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