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出口也門開始實施裝運前檢驗
生意社3月3日訊 根據我國和也門共和國簽署的《中也諒解備忘錄》要求,從3月1日起,我國檢驗檢疫機構將對出口也門的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也門官方憑裝運前檢驗證書予以入境放行。至此,也門成為繼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亞、埃及、伊朗和蘇丹之后第6個由我國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出口產品裝運前檢驗的國家。
據了解,并非所有出口也門工業產品都需要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裝運前檢驗手續,只有范圍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HS編碼)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中的工業產品才涉及。經查實,紡織產品均列其中。裝運前檢驗包括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的驗證和抽查,產品外觀狀況、數量、標志查驗,貨證符合性核查和監視裝載等內容。
針對上述要求,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企業:有出口到也門的紡織產品時,需詳細了解和掌握也門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并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明示,以便企業組織生產和產品驗收;對需實施裝運前檢驗的貨物,應盡早聯系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前熟悉辦理流程,預留檢驗監裝時間,避免因缺少裝運前檢驗證書而導致貨物在也門無法通關或錯過交貨期而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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