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芳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273
證券簡稱:華芳紡織
公告編號:2014-017
華芳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芳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芳紡織”或“公司”)因與張家港華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天公司”)借貸糾紛一案,經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日作出(2011)張商民初字第762號《民事判決》,判決華天公司向華芳紡織返還本金12,014,291.74元及孳息303,426.13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97,245元。華天公司后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蘇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2012)蘇中商終字第0565號《民事判決》,駁回華天公司上訴,并維持原判。2013年4月6日公司向張家港市人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申請強制執行上訴判決結果。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7日立案執行。
2013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13]蘇商申字第466號),華天公司和肖兆亞不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的(2012)蘇中商終字第0565號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6日出具《民事裁定書》(【2013】蘇商申字第466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華天公司、肖兆亞申請再審的理由不能成立,駁回華天公司、肖兆亞的再審申請。
截至目前,本案仍在執行過程中。
特此公告。
華芳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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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僅依靠廉價勞動力形成的比較優勢是不能持久的優勢,而體制機制創新正在成為新的發展紅利。業內人士認為,江蘇紡織服裝業基礎較好,原材料價格倒掛是企業經營困難最大的因素,如果能把棉花價差、配額等問題解決好,企業加大高附加值產品開發力度,還是能取得較好的效益。更關鍵的是,能統籌好全省的產業轉型、轉移節奏,避免現有產業騰了籠,新“鳥”又沒及時培育好,實體經濟不穩定。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要起決定性作用,而‘ 前道計劃經濟、后道市場經濟 ’是行不通的。”大生集團董事長沈建宏建議,棉花政策需要國家頂層設計,從種植、收儲、銷售等環節改革,當務之急是實行“價補分離”,使國內棉價更接近外棉價格。
“企業發展先要自身硬。”無錫長江精密紡織副董事長李光明認為,現在中國與東南亞的成本相差僅3-4倍,大家就喊著轉移,再過幾年東南亞的成本差填平后,又得尋覓新的“成本洼地”。如果我們的企業只是一只“候鳥”,滿足于在遷徙中收獲有限的利潤,而不走內涵發展之路,掌握產業鏈高端環節的核心競爭力,今后就真的危險了。
“走出去”值得鼓勵,應在渠道建設、營銷模式創新、產品設計研發等產業鏈高端環節有所作為,用足用好國際資源。大生集團正考慮參股或控股澳洲一家企業,搭建國際化平臺融入歐美市場;波司登堅持品牌國際化,已在英倫三島開設80多家連鎖門店,去年利潤增長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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