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嬰幼兒服裝新國標正式生效
印度尼西亞第07/M-IND/PER/2/2014號法案正式生效,根據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強制執行嬰幼兒服裝國家標準SNI 7617∶2013,與皮膚直接接觸的36個月以下嬰幼兒穿著的機織或針織的服裝均應符合該標準要求。
新標準在2013年2月舊版SNI 7617∶2010的基礎上大幅提高門檻要求,除偶氮染料及甲醛含量仍規定要求不得檢出外,還提高了對鎘、銅、鉛、鎳四種可萃取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分別為鎘≤0.1 mg/kg,銅≤25 mg/kg,鉛≤0.2 mg/kg,鎳≤1 mg/kg。須特別注意的是,嬰幼兒服裝輸往印尼要加貼SNI認證標簽。
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法規目前已經進入正式執行階段,廣大出口企業須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及標準的具體內容,并嚴格按照新的安全標準進行產品設計和生產,嚴把嬰幼兒服裝質量關。對原料選擇、織造印染等流程進行嚴格管控,謹防有毒化學物質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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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墨西哥政府對紡織品和服裝(NOM-004-SCFI-2006)執行了一項新的標簽法規。新法規適用于服裝、服裝輔料、紡織品以及紡織品成分占整個產品總重50%以上的家用紡織品。其中,也有很多產品不受該法規的約束,如電熱毯、紙尿布、衛生巾、濕巾、由紡織品材料制作的玩具、套裝、家具、徽章、旗幟、拉鏈、紐扣和搭扣以及某些紡織品的花邊部分、某些布料、廚房手套和化妝袋。
該標簽規定十分詳細,也包含了一系列要求和例外。主要內容包括,服裝和服裝輔料必須在領部、腰部或其他明顯部位帶有一個永久性、清晰的標簽,標簽要用西班牙語列明商標名稱、根據墨西哥標準NMX-A-099-1995-INNTEX列明纖維含量、尺碼,根據墨西哥標準NMX-A-240-INNTEX-2004列明保養說明、原產國等信息(如果有要求,這些信息除了用西班牙語,可能還要用另外一種語言標示)。
自然人(個體)要標明生產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合法實體(公司)要標明生產企業或進口公司的名稱和地址。這一信息必須包含在永久標簽、暫時標簽或產品外包裝上。
對于襪類、束發帶和腕帶產品,上述信息可以包含在產品本身所帶有的永久性或暫時性標簽或產品的包裝上。家用紡織品的標簽也必須包括上述信息,并要用產品的尺寸來代替尺碼。
下列產品必須加貼含有這一信息的永久性標簽:床單、毯子、床罩、被單、桌布、餐墊、餐巾、成品窗簾、毛巾、床墊以及用紡織材料制作或包裹的床墊底座。除了床罩和毯子,上述產品的尺寸和生產商、進口商的信息要包含在這些產品的暫時性標簽上。
對于手提包、行李箱、手袋、錢包、皮箱、背包、傘、座椅罩、坐墊、清潔用品、紡織帶、尿布、油畫帆布、日用品防塵罩、家具和浴室家具、某些零售織物(以精梳羊毛重量計,其纖維含量占45%或以上)以及其他各種商品來說,必須在永久或者臨時性標簽上標明產品的纖維含量、原產國信息,自然人(個體)要標明生產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合法實體(公司)要標明生產企業或進口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在下列情況下,上述信息必須顯示在粘附在產品上或系在產品上的永久或者臨時性標簽上:織物、地毯類、假發、蝶形領結、絲毛產品(那些因體積過小而必須大批量包裝的商品除外)以及一次性物品。對一次性物品來說,這一信息可以顯示在產品的外包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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