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6件衣服安全標準過期店主賠7000元
聽說過過期食品、過期藥品,沒有聽說過過期衣服吧?最近,因被顧客指出衣服“過期“,鄞州一服裝店主賠了7000塊錢。
今年7月初,陳先生在鄞州區一家服裝店里買了6件衣服,花了1萬1千多塊錢。
付完款出門,可沒多久陳先生折返回來,向店主王女士要說法。他說,6件服裝的吊牌上,標注的安全類別是2003年標準。
“應該用2010年標準才對。“陳先生要求退回服裝,外加3倍賠償。
“我從沒聽說過這個,店里的服裝一直是從正規渠道進的,怎么可能不合格?”王女士一頭霧水。
雙方爭執不下,陳先生撥打12315熱線。
市場監管人員了解情況后,發現依據相關文件規定,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2010版標準的紡織產品,確實是禁止生產、銷售的。而生產日期在2012年8月1日前的紡織產品,必須同時符合2003版標準和2010版標準后才能銷售。
在執法人員看來,這6件服裝有不合格的嫌疑,但準確判定是否合格的話,需要進行檢測。
執法人員的話,聽得王女士一愣一愣的。意識到問題有點嚴重,她悄悄對執法人員表示,這批服裝大概是三四年前生產的,估計很難符合新標準的要求,她愿賠點錢了事。
經調解,陳先生把6件服裝退給王女士,王女士把1萬1千多元退給陳先生,并賠償7000元。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