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羊毛毛條進口配額再分配的通知
根據《2014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67號)和《2014年羊毛、毛條進口國別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86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14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督促獲得2014年羊毛、毛條進口配額企業(有實績者)將當年無法完成的關稅配額量最遲于9月15日前交回省廳,以便及時退回商務部。未按期交回者,視同未完成進口,等比例扣減2015年可申領數量。
二、請指導2014年羊毛、毛條進口配額全部使用完畢的企業(有實績者),以及符合羊毛、毛條進口配額申請條件但在年初未申請的新企業(無實績申請者)于9月15日前提交配額申請。材料如下:
1.由申請企業填寫的《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1)和《羊毛、毛條進口國別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并需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和加蓋企業公章。
2.羊毛、毛條進口合同。
3.新企業(無實績申請者)需符合以下條件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新建成投產且羊毛、毛條年加工能力5000噸以上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并通過最近一次年度審驗;2013年無海關、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社保、環保等方面的違規記錄;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竣工驗收報告。
上述申請材料,申請企業需認真如實填寫,并保證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可靠。各市要嚴格把關,對申請材料預先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省廳。
三、省廳將于9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報商務部。9月30日后,如關稅配額總量未申領完畢,有實績企業在已完成規定的進口數量后,經商務部核準可繼續申請進口配額;經商務部核準的無實績申請企業可以遞交配額申請,申領數量不超過核準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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