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提出P2P業務小額化 服務小微企業為主
P2P行業原本脫胎于民間小額借貸,而目前開展動輒數百萬元甚至過億元的大額貸款業務。紅嶺創投向某企業發放1億元貸款出現壞賬后,P2P行業就開始爭論是否應該做大額業務。判斷“大單”業務合理性的核心問題應該是選好P2P平臺服務的目標群體。在P2P業務鏈條上,曾經曝出貸款企業“億元壞賬”,P2P平臺也頻現跑路事件,以及為放貸提供擔保的機構高管也會集體“失聯”,這讓P2P行業正在遭遇信任危機。為此,全行業不斷呼吁出臺監管政策。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在“2014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明確了P2P監管的十條細則,其中提出,P2P平臺只能做小額化業務。
王巖岫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質還是金融。為此,互聯網金融仍然具有高杠桿、流動性、系統性等風險。對于金融的創新,真實需求、風險可控、合規管理這些原則必須堅守。在論壇上,王巖岫提出了十項監管思路,如P2P平臺始終是信息中介、不能建立資金池、完善實名制、設立行業門檻、不得提供擔保、投資人資金要第三方托管、信息披露要充分、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資項目、加強行業自律、堅持業務小額化等。
多位P2P行業人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曾解釋,上述監管思路此前也斷斷續續披露過,而要求P2P平臺堅持小額化,來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發展屬于新提法。據了解,P2P行業原本脫胎于民間小額借貸,而目前開展動輒數百萬元甚至過億元的大額貸款業務。紅嶺創投向某企業發放1億元貸款出現壞賬后,P2P行業就開始爭論是否應該做大額業務。
此次監管層提出P2P業務小額化,但并沒有給出量化的標準。劉博認為,“大單業務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針對交易量較小的P2P平臺來講,可能超過500萬元就算大單,有的平臺做中小企業超過100萬元就屬于大單了”。判斷“大單”業務合理性的核心問題應該是選好P2P平臺服務的目標群體。
關于業務小額化的監管思路,愛投資王博解釋,這應該出自一份研究報告,如果貸款數額做得非常小非常微,那么不良率會比正常低30%左右,監管機構是出于這樣的考量做出規范的。如果只做個人消費貸而不為企業提供流動性貸款的話,最終很難服務到實體經濟。所以還應參考另一個指標,就是借款者無論是個人還是小微企業,放款時盡量降低杠桿率。
理財范申磊則認為,P2P平臺本來就是要解決傳統金融信貸資本錯配的問題,作為傳統金融機構的有效補充,P2P平臺和銀行的覆蓋范圍一定是錯位互補的。對于每一個平臺,不管是金融端,還是互聯網端,建立自身的能力圈,之后再逐步多層次細分市場。
此外,對于監管思路中的擔保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認為,P2P平臺不應該擔保,如果進行擔保無非是為了加固客戶的意識,真正出問題平臺也很難賠付,所以應該堅決拒絕企業內部擔保,同時推動資金托管的透明度。
財政部、稅務總局: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調高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兩部門是根據9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精神出臺這一政策的。
此次出臺的政策,在效果上相當于將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年銷售額24萬元)提高到3萬元(年銷售額36萬元),并將適用范圍從現行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擴展到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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