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阿里PK京東 商標之戰成武器
對電商有著巨大經濟效益的“雙十一”臨近,今年的這場年終大促銷伴隨著各大電商在線下的互掐—對“雙十一”商標的使用。
根據網傳的一張蓋有“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阿里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注冊商標,經阿里巴巴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10月30日上午,京東發布《致全國媒體合作伙伴的一封信》,稱自己是這則通告函的受害者。對此通告函的真實性,阿里巴巴發言人未做回應,稱這是少數電商企業的炒作行為。但被“炒作”轟炸一天的阿里巴巴30日晚上終于站出來回應,聲明稱“天貓發起的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大有結束口水仗,緩和各方情緒之意。
不僅是京東,蘇寧易購昨日也發布了《關于雙十一商標廣告禁令的聲明》,其中提到,“禁令是客觀事實,在各家電商廣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規手段不義”,“在禁令出來十多天后才突然曝光,企業間的競爭暗戰淪為口水炒作的題材,不利于電商行業整體形象,說好了玩真的,侵權吐槽又是何必?”
今年是騰訊入股京東后的首個“雙十一”。2014年3月10日,騰訊入股京東15%,將相關資源給了京東,比如京東接入微信和手機QQ的一級入口位置。分析人士認為,京東和天貓之爭,背后實為騰訊和阿里之爭。
“商標”之爭
早報記者在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上查到,“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已注冊“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等與“雙十一”有關的商標,使用范圍涵蓋三大類:“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廣告”、“新聞社、電視廣播、計算機終端通訊、為電話購物提供電訊渠道”、“培訓、安排和組織大會、提供在線游戲、電視文娛節目、經營彩票”等。申請日期為2011年11月,享有10年商標專用期限。這些商標的專用期限開始時間大多是2013年2月,還有一些則在2013年10月。
有意思的是,搜索顯示,除了阿里集團對“雙十一”提出申請,還有10個左右的申請人曾對“雙十一”商標名稱提出申請,其中既有公司也有自然人。
10月30日,記者登錄京東商城、亞馬遜、當當、蘇寧、易迅等電商網站,均未發現廣告中含有“雙十一”字眼,京東的表述方式是“11·11”。
阿里巴巴發言人對早報記者說,阿里2009年開始舉行“雙十一”活動,2011年申請注冊商標是很合理的事。阿里歡迎別的電商一起來參加“雙十一”活動,但是應該合理合法來做,不能以攻擊別人壯大自己的方式來做,“我們去年沒有限制,為什么這次要限制別人呢?”
知識產權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游云庭告訴早報記者,注冊商標擁有專用權,可以排除他人的使用,阿里巴巴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他也表示,商標本身是有爭議的。“雙十一實際是描繪11月11日附近的一場促銷,把日期注冊為商標,是有爭議的?!?/p>
據了解,《商標法》第11條禁止將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注冊成商標,就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私權侵占。
游云庭認為,別的商家也可以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無效程序,去撤銷這個商標,但是這個過程會比較長,加上后續的法院行政訴訟,最長可能會花兩三年。
“這可以視為一種博弈,從商業競爭延伸到法律上的博弈?!庇卧仆フf。
揚子晚報網援引江蘇省寧海商標事務所副所長,品牌優生總監汪洋律師的觀點稱,商標權并非無邊無際,它指向特定的商品和服務,阿里、天貓為旗下各商家借助“雙十一”進行網購狂歡,是該平臺提供的一種服務,可以獲準注冊成商標;并且,從商標層面而言,在一定領域可以得到保護。然而,此商標并不能壟斷“11月11日”這個概念,并不意味著其他人不能利用“光棍節”進行促銷、炒作。
汪洋說,雖然阿里注冊了此類商標,但在實踐中很難阻止其他電商的行動,其他電商在進行宣傳時,只要規避使用此注冊商標,采取其他宣傳形式,顯然是可以操作的,“商標獲準注冊后,其他商家不能利用這一概念,從法律角度來講不嚴謹,是一種誤讀?!?/p>
“阿里的用意”
上述通告函,被曝是發給各媒體廣告部門的。該函還不點名批評了“少數電商企業”,對“雙十一”活動的實際舉辦方進行混淆,借助“雙十一”活動的影響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對知識產權的漠視,為了達到借勢目的甚至罔顧事實,在廣告中使用“瞎淘”、“假貨”等宣傳語,試圖將阿里巴巴與假冒偽劣相關聯。天貓希望相關媒體廣告部門拒絕為少數電商企業發布宣傳信息。
10月30日上午,京東主動發布聲明,稱自己是受害者。京東未點名地稱某電商企業是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11月11日已經成為全零售行業的節日,也是消費者的網購狂歡節。該電商企業一貫倡導開放和生態,卻試圖將此節日以‘合法’的方式據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誘的手段給媒體和電商同業公司設置障礙,有違開放的互聯網精神,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
京東發言人對早報記者表示,聲明中所提到的電商企業正是阿里巴巴。該人士說,他們是最近從投放媒體廣告部門得知自己在廣告中不能提到“雙十一”,“媒體也怕自己有連帶責任”,之后就把原來包括“雙十一”“雙11”有關的廣告全都替換成“11·11”,“所幸損失不大,11月初就會看到我們全新的廣告了?!?/p>
早報記者查到,京東下屬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分別在2013年11月14日和2014年1月24日申請“京東雙十一”商標,使用范圍甚至還比阿里大,一共有七大類,也包括廣告、電視播放、為電話購物提供電訊渠道等。目前,該商標注冊還在申請中。至于京東為何申請商標,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收到京東法務部的回復。
第三方研究機構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站發文認為,阿里打出“商標牌”截殺京東等電商,用意在于兩點:一、阿里借“商標牌”打壓同行,欲做雙11終極Boss。京東、蘇寧等電商的不斷壯大,同行的實力讓阿里“寡頭”地位倍感壓力。雙11惡戰是場“重頭戲”,對于2014年電商市場份額的布局起著關鍵性作用,阿里打出“商標牌”,降低其他電商雙11廣告的影響力,從而打壓對自己市場份額存在威脅的電商,操控雙11游戲,坐享“獨食”,穩坐霸主地位。二、利用“商標”侵權之說,打亂同行廣告營銷節奏。
“雙十一”年終大促雖為天貓發起,但多年來各大電商紛紛加入,2012年開始,甚至線下的零售百貨公司也發起同盟參與“雙十一”大促。
有意思的是,蘇寧在昨日發布的聲明中稱,“最后送給業內同仁一句:‘雙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場永遠是大家的!蛋糕永遠留給有準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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