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眾和股份:關于公司調整閩鋒鋰業股權作價會計處理的專項意見
關于眾和股份調整閩鋒鋰業股權作
價會計處理的專項意見
我所就眾和股份關于閩鋒鋰業29.95%股權作價調整的會計處理說明如
下:
一、相關情況概述
廈門帛石(現更名為眾和新能源)于2012年8月1日與閩鋒鋰業的原股
東(轉讓方)簽訂了關于閩鋒鋰業之《股權轉讓合同》,廈門帛石與閩鋒鋰
業的其他股東就該所受讓的股權29.95%達成基于業績的付款條款,主要條款
為:
股權轉讓價格為:閩鋒鋰業估值×股權轉讓比例
閩鋒鋰業估值為:α及β孰低確定,其中:α為6.5億元人民幣,β為
閩鋒鋰業的評估值(經有證券從業資格評估機構評估)。后來評估為6.84億
元。公司按6.5億的29.95%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為19,467.50萬元,第一期支
付8,691.43萬元,剩余的第二期轉讓款10,776.04萬元掛長期應付款掛賬。
雙方簽定了對賭條款,若閩鋒鋰業2013年度審計后的凈利潤低于3,000
萬元,眾和新能源可以提出解除協議;若眾和新能源未提出解除協議,則視
2014年的凈利潤。若2014年凈利潤高于3,000萬元,則閩鋒鋰業重新估值確
定為A、B、C孰低,A為6.5億人民幣、B為如上估值、C為2014年凈利潤的
12倍,股權轉讓款重新確定為2014年凈利潤的12倍(以6.5億為限)乘股
權轉讓比例。
若閩鋒鋰業2014年的凈利潤低于3,000萬元(不含本數)的,則閩鋒鋰
業估值重新確定為3億元,股權轉讓款重新確定為3億元×股權轉讓比例。
二、閩鋒鋰業29.95%股權作價調整情況
根據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閩鋒鋰業2014年凈利潤低于3,000萬元,
2013年度閩鋒鋰業凈利潤(合并數)為-1,632.63萬元。按照前述《股權轉
讓合同》相關約定,29.95%股權轉讓價款重新確定為8,985萬元(3億元
*29.95%)。
三、公司的會計處理
公司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該29.95%股權享有的閩
鋒鋰業2012年11月份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0,153萬元(67,289.12
萬元*29.95)萬元(收購評估日是2012年6月30日,當時評估值是6.84億元,
11月30日公允價值6.73億元是依評估基準日評估值調整得來的),與此次
重新確定后的股權轉讓款8,985萬元之間的差額11,168萬元,減去其中已計
入2012年當期收益的686萬元,剩下差額10,482萬元計入2014年度當期損
益。
四、會計師的意見
由于該事項影響重大,我所對該事項高度重視,召開了質量控制委員會
進行專門的討論,并對該事項執行如下的應對程序:
1、我所對閩鋒鋰業參與原收購事項的主要參與人,包括原閩鋒鋰業的股
東及法定代表人李劍南等人進行訪談,進一步復核該收購事項的背景、當時
作價的估值基礎等信息,進一步核實合同的簽訂是基于各方真實的意思表達。
李劍南書面確認對本次作價重新調整為3億元,是根據原合同簽訂內容執行
的,2013年、2014年實現的凈利潤低于3000萬元,眾和股份原應支付的股
權款差額10,482萬元無需支付。
2、我所對標的企業閩鋒鋰業2014年的業績進行審計,經審計確認其2014
年實現的凈利潤為-1,523.31萬元。
3、由于涉及到礦產資源價值的評估,我所已聘請具備礦山評估資質的四
川山河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當時閩鋒鋰業主要資產馬爾康金鑫礦業的礦
業權評估報告【恩地礦評字{2012}第30703號】評估結果進行復核,未發
現當時評估結果存在不公允、閩鋒鋰業作價依據不充分的情形。
經執行上述審計程序后,我所認為眾和公司將重新確認的轉讓款8,985
萬元與原定的19,467.50萬元的差額10,482.5萬元轉入當期損益的會計處理
未發現有不合理之處。
公司已聘請了專業的機構對并購資產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價值進行
評估,以確定是否存在資產減值,由于該評估事項未完成,因此是否存在減
值及金額還未明確。該事項可能對2014年度損益產生影響。
福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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