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截獲進口不合格商品 數量讓我們看到質量危機
記者從質檢總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一季度,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累計截獲進口不合格商品17080起,主要涉及儀器/機械設備及零件、食品接觸材料、礦產品等。檢驗檢疫部門已經依法對533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運或銷毀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必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質檢總局于2016年4月至10月組織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商品的范圍,包括進口汽車用制動器襯片、功能性服裝、電子座便器、童鞋、空氣凈化器、保溫杯、衛生濕巾、安全套和壁紙九大類產品,以及出口電動平衡車、輪胎和鋼絲繩三大類產品。進口商品抽查地點是進口口岸、流通領域、進口商品集散地和商品使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點是生產企業、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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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年度報告》,公布了2015年消費投訴十大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移動電話、汽車及零部件、服裝鞋帽、網絡購物、居民服務、預付卡服務等。根據該報告,2015年網絡購物投訴14.58萬件,同比增長87.3%。消費者投訴問題集中在商品為假冒偽劣產品、虛假促銷、商家拒絕執行“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個人信息遭泄漏、發貨遲延等。
《報告》還公布了“2015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例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屬中環廣場營業部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通過QQ網絡平臺購買或者通過向房產、金融、保險、汽車4S店等相關從業人員收集等途徑違法收集個人信息,并組織理財師按名單信息逐一電話推銷當事人的P2P理財產品。
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經調查認定,當事人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收集和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的規定,構成了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2015年5月,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依法對其罰款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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