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私募募集新規和合同指引將于7月15號開始實施
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及《合同指引》,對私募募集主體、合格投資者、募集流程等都作出了規定,并給出3個月的過渡期。3個月過渡期即將結束,“史上最嚴”私募募集新規和合同指引將于7月15號開始實施。
在新規實施臨近的時候,最先影響到大家的自然是合同要重新定了,受影響最直接的自然就是正在募集產品的私募。深圳一家中型私募公司市場部人士對媒體表示,7月15日前沒有完成備案的都要換新合同。華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人士則建議正在募集的私募,先備案再做持續營銷。
其實除了產品合同,過去兩個多月里,募集新規已經在私募發行的各個領域產生了影響。據了解,募集新規涵蓋九大要點:一是明確募集主體需取得基金銷售資格,二是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甄別責任,三是募集專用賬戶需簽訂監督協議,四是不得公開宣傳私募產品和業績,五是產品宣傳面對特定對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資者證明,七是投資金額不少于100萬元,八是給予不少于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九是由非銷售人員回訪確認投資者意愿。
近3個月以來,很多私募、銷售機構已經在各自網站、微信公眾號上設立風險揭示書、調查問卷測試程序等項目。期間私募在選擇銷售機構時也會留意其是否具備基金銷售牌照再做選擇,還有按照新規要求嘗試實施投資冷靜期以及確認回訪制度。
但有私募人士也表示,現在新規要求客戶提供資產證明,會相對麻煩一些,比如客戶要去銀行打流水。不過,很多私募人士也表示,雖然增加了時間成本,但這樣可以幫助私募篩選客戶,杜絕湊資金買私募產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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