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為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提出九項措施

根據《泉州市電子商務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16—2018),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電子商務發展,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培育和引進電子商務龍頭企業
(一)對上一年度網上年銷售額突破1億元、企業線上銷售總額占全年總銷售額15%以上的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三品一標”和傳統商貿流通等企業(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二)對上一年度網絡年銷售額突破5000萬元、企業線上銷售總額占全年總銷售額50%以上的網絡零售品牌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三)對國際排名100強或國內排名50強電子商務企業在泉州注冊設立全國性/區域總部(獨立核算),經營滿1年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打造垂直性電子商務平臺
(四)對注冊地及結算地在泉州的垂直類或大宗商品供應鏈電商平臺年交易額超過10億元的,以上年為基數,增幅達到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三、促進電子商務集聚發展
(五)加快建設泉州網商(虛擬)產業園,打造網商、網批大平臺。對于泉州網商(虛擬)產業園、泉州購網批大平臺等項目視建設情況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六)支持專業市場電子商務應用升級。對于依托實體網點、貨源、配送等商業資源開展“線上市場”與“線下市場”良性互動的傳統專業市場(或大型商超零售商),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七)重點支持產業配套完善、特色明顯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對獲評市級示范基地(園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四、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
(八)對投資跨境電商通關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配套的分揀設備及監管設施,并為超過10家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根據實際投入金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有實力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面向“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營銷推廣等活動,對支付EMS、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設立海外倉,積極推進跨境電商物流拓展和公共海外倉建設,對建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五、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
(九)對通過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銷售我市農產品,網上年銷售額分別超過5000萬元的B2C企業和1億元的B2B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培育、認定一批特色凸顯的“電商鎮”、“電商村(社區)”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獎勵。
六、推進電子商務應用創新
(十)開拓電子商務在旅游業、文化創意、社區服務業等領域的應用,對于“互聯網+”應用比較成功的企業案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并進行示范推廣。
七、進一步培育電子商務服務業
(十一)對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平臺開發、物流服務、代運營、分銷應用、廣告設計、網絡推廣、拍攝等服務,年服務合同總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獎勵。
(十二)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泉州設立全國性總部,正常經營滿1年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八、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十三)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每年安排50萬元用于支持電子商務精細化管理培訓、電子商務主題沙龍、電商企業家訪談等活動。建立電子商務專家庫,為我市電子商務各項工作和企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決策參考。對經認定為我市電子商務企業年度創業青年、領軍人物的,一次性給予3~5萬元獎勵。
(十四)建立完善服務促進及標準體系。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市、縣兩級電子商務協會發展、研究制訂電子商務統計指標體系,建設電子商務運行監測系統、電商項目評估體系、信用體系以及委托第三方開展專項資金評審等。
(十五)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開展電子商務政策宣講、“電子商務在行動”系列報道、“走進示范企業”、中國鞋服電子商務峰會等活動,加大對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電子商務基礎知識、扶持政策、商業創新模式、示范企業、成功案例等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電商發展氛圍。
九、有關事項
(十六)市級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作為泉州市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措施的專項資金,并根據財力逐年有所增加。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相應配套扶持措施。(十七)泉州市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具體事宜由泉州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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