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潘瑋柏潮牌“MLGB”被評低俗 商標已被注銷
李晨和潘瑋柏的潮牌“MLGB”被評為低俗,商標被宣告無效。北京高院認為,本案中爭議商標由字母“MLGB”構成。
在網絡環境下已經存在特定群體對“MLGB”指代為具有不良影響含義的情形下,應認定爭議商標本身存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的情形。
同時,考慮到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請爭議商標的同時還申請了“caonima”等商標,故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傾向的意圖比較明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對爭議商標進行低俗、惡俗商業宣傳的情形。
因此,法院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實上,這場商標之爭從2015年就已經開始。
2010年的時候,上海俊客貿易有限公司向商標局遞交了“MLGB”商標的申請,申請類別為25類(服裝、鞋、帽);
2012年,俊客貿易成功注冊了“MLGB”商標;
2015年10月9日,由姚洪軍、孟玉杰、劉慧慧、丁芳杰這四名上海律師組成的臨時律師團向商評委發起了對俊客貿易“MLGB”商標的無效宣告申請;
2016年11月9日,商評委對“MLGB”商標作出了無效宣告判決;
對此,俊客貿易起訴商評委,潘瑋柏李晨方曾表示“MLGB”是英文 “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縮寫;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駁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訴訟請求,上海俊客公司提出上訴;
2019年3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上海俊客貿易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二審行政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北京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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