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8年之久的“喬丹商標”拉鋸戰輸了
長達8年之久的“喬丹商標”拉鋸戰,最終以中國喬丹落敗拉下帷幕。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行政管理(商標)再審行政判決書》顯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喬丹體育敗訴,撤銷25類“喬丹+圖形”商標。
(喬丹官網截圖)
市界發現,最高人民法院還提到,除本案外,喬丹公司與案外人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另有其他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雖然落敗方是中國公司,但這一判決依舊引發諸多網友點贊,“借別人名,發了這么多年的不義之財”、“以前我還以為國內的喬丹是正品”、“中國喬丹丟的是中國人的臉,別讓外國人一想到中國就是盜版”、“終于贏了,不是不支持國產,國產可以自己做品牌,但不能假冒啊!”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福建省晉江縣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發展而來,1991年,該公司注冊“丹橋”商標,并在2000年將企業名稱改為喬丹體育,并憑借“農村包圍城市的打發”,賺得盆滿缽滿。僅用2年時間,喬丹體育銷售額突破1億元,2003年業績增長600%。
2011年,喬丹體育成功過會,距上市僅一步之遙。據招股書顯示,喬丹體育原計劃IPO發行1125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0%,擬募集資金10.64億元。
僅2008年~2010年,喬丹體育便分別實現營收11.58億元、23.17億元、29.27億元,共計達64億元;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1.31億元、3.03億元、5.18億元,共計近10億元。
可2012年的東窗事發,阻擋了喬丹體育的上市路,這一擋到目前已有8年。當時,美國前籃球巨星、“飛人”邁克爾·喬丹發布公開信,“當我了解到有其他企業未經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23號,我感到非常失望。”
與此同時,“飛人”喬丹對中國喬丹進行起訴,并稱其侵犯姓名權,請求注銷多項商標。對此,喬丹體育并不承認,且多次勝訴。隨后,雙方進行長達8年的拉鋸戰。
市界查詢天眼查發現,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從事設計開發、生產、銷售運動鞋、運動服裝、運動配飾、包袋、帽、襪、非醫用日用防護口罩,銷售紡織品、日用品、體育用品及器材等業務。
此外,喬丹體育的注冊資本高達4.5億元,其中福建百群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其64.73%股份,是公司控股股東,而丁國雄與丁也治夫婦合計持有注冊資本達1.6億元的福建百群100%股權,也就是間接持有喬丹體育64.73%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目前,喬丹體育的創始人丁國雄名下共擁有9家公司,并實際控制28家公司,注冊資本參差不齊,大到上億的福建百群與喬丹體育,小到只有30萬的北京市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不過,這些公司多與“喬丹”兩字有關。
有趣的是,同樣是在2000年,丁國雄成立北京湖人隊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僅50萬元,主要從事銷售百貨、針紡織品,生產加工服裝、鞋帽等業務。其中,丁國雄持股60%任執行董事與總經理,丁也治則持股40%任監事一職。目前,該公司已處于注銷狀態。
2004年,丁國雄還利用福建百群成立喬丹(中國)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達6200萬港元,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其中福建百群持股66.66%,丁國雄任董事長,丁也治任副董事長。公司主要從事五金交電、日用百貨、針紡織品、包裝材料、紡織面料的批發、零售等業務,目前同樣也處于注銷狀態。
此外,丁也治名下則有11家公司,并實際控制著27家公司,但多與丁國雄名下與實控公司重合,如廈門喬丹投資有限公司、喬丹(中國)有限公司等等。
來源: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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