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取代Under Armour成為全球第三
單從2017財年的銷售額看,PUMA已經取代Under Armour成為全球第三。
據世界服裝鞋帽網了解,4月18日,美國券商機構Wedbush發布這份研究報告,根據全球各大運動品牌的財報業績數據,獲得全球運動用品市場的最新份額排行榜單。

全球運動用品市場的最新份額排行榜
包括旗下Jordan品牌在內,2017財年銷售達344億美元的耐克,繼續穩居頭號寶座。阿迪達斯則以212億歐元(約合263億美元)排名次席。兩大巨頭占據全球約56%的市場份額,遠遠領先于其它品牌。
Wedbush分析師Christopher Svezia在報告中寫道,“全球市場上,年銷售超過50億美元的運動品牌寥寥可數。但有些品牌正在通過擁抱生活方式品類,獲得越來越廣泛的產品關注度,包括PUMA、New Balance和Asics。”
這份榜單中最重要的轉變是,原本位居第三的Under Armour遭到PUMA的超越——去年,德國運動潮牌銷售額達到40.3億歐元(約合49.9億美元),Under Armour則為49.8億美元,恰好跌落至第四位。兩者的全球市場份額分別約為5%。
不過,美國新貴品牌繼續跌落的危機仍然存在。排在Under Armour之后的New Balance,2016年收入約為38億美元,2017年已經升至45億美元——作為市場份額排名第五的運動品牌,New Balance已經在上演強勢追趕。

除此之外,榜單上市場份額排名第6至第9位的品牌,分別是Skechers、Asics、Lululemon和Reebok。
分析師Christopher Svezia表示,Under Armour的領先優勢之所以在縮小,關鍵因素在于競爭對手把重點放在非運動員的營銷活動和生活類產品上,而Under Armour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
對于美國品牌而言,情況或許會變得更糟。最新的財報顯示,Under Armour在2017年第四季度虧損達8790萬美元。在需求疲軟的北美本土市場,該品牌的銷售額同比下降4%,這一核心市場占據總銷售額的比例高達77%,其頹勢短期內難以逆轉。
對此,報告寫道,“像PUMA和New Balance這樣的品牌,似乎正在加緊努力,侵蝕Under Armour在北美大本營的市場份額。”
今年3月,據報道,考慮到美國和中國籃球鞋市場形勢向好,PUMA計劃時隔17年重返專業籃球鞋領域,希望以此提升其盈利能力。過去數年,在籃球市場上,盡管市場趨勢從專業運動鞋轉向街頭復古款,但籃球鞋仍然主導著美國市場的鞋類銷售。
“PUMA似乎有一個強有力的戰略來進軍籃球市場,可能會從Under Armour等弱勢品牌中竊取份額,”分析師Christopher Svezia寫道。
繼2017年業績出色之后,PUMA在2018財年一季度仍延續強勁勢頭。銷售額同比上漲21%至11.31億歐元,漲幅較2017年的15.9%有所擴大,息稅前利潤從去年同期的7020萬歐元增至1.12億歐元,增幅達到59.5%。由于一季度業績向好,PUMA隨即上調2018財年預期。
New Balance同樣在加碼,他們的目標是通過進入職業棒球市場來提升份額,大量簽約MLB球員。“盡管Under Armour擁有即將到來的MLB官方合作關系,但New Balance也在追趕這項運動,”報道提到。
值得注意的是,原定于2019賽季,Under Armour將與MLB提前一年開始執行球衣贊助合同,這是Under Armour第一次以官方身份進入北美四大聯盟。但在4月17日,MLB宣稱計劃有變,合作起始時間推遲至2020年。急于挽救北美業績的Under Armour仍需等待。
在這份列舉前九位的市場份額榜單中,沒有中國企業的身影。實際上,以2017財年的業績看,排名本土前四位的安踏、李寧、361°和特步,銷售額分別為人民幣167億元、89億元、52億元和51億元。
其中,本土頭號品牌安踏年銷售167億元,約合26億美元——這一數字略微落后于加拿大品牌Lululemon,后者去年銷售同比增長13%至26.49億美元。若僅以銷售額進行衡量,安踏的全球市場份額排名約第9位。
不同的是,原榜單的品牌均為國際收入占比顯著的全球性企業,而安踏的營收中超過95%來自于中國本土市場。想要獲得全球市場的普遍認可,本土品牌仍需走向海外。
更多精彩報道,請關注世界服裝鞋帽網。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