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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抽查功能性服裝:32%不合格 阿迪達斯上榜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功能性服裝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歡迎。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功能性服裝都有功能,有些服裝甚至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
今年3月份,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最新的功能性服裝質量抽查結果,不合格率為32%。這次抽查涉及20家經銷企業銷售的47個品牌、125批次功能性服裝。經檢測有40批次功能性服裝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功能性服裝被檢出致癌物。
經檢測,40個批次不合格產品中,8個批次與國家強制性標準及產品標準不符,34個批次與企業明示的功能性要求不符。其中,抽檢明示標準(包括企業標準)和指標值的功能性服裝38個批次,有8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1.1%,同比增長12個百分點;抽檢沒有明示標準但明示指標值的功能性服裝13個批次,有12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92.3%,同比增長65個百分點;抽檢沒有明示標準和指標值的功能性服裝69個批次,有20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9.0%,同比增長近5個百分點。
不合格樣品的標稱商標有:SAILAULOND薩勞倫、GEORGIMANIYA、卡帝樂鱷魚CARTELO、NIKKO、GU、JackWolfskin、ICEPEAK、GANT甘特、Callaway、UNDERARMOUR、SALEWA、3UNUSUL、添香、JuiceTime×Body.ing、POLOSPORT、TOMMYHILFIGER、Reebok、天倫天Telent、Marmot、派格BIGPACK。
一、與國家強制性標準及產品標準不符,有8個批次,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產品使用說明和纖維含量4類。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超標,有1個批次。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在正大廣場店銷售的標稱由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POLOSPORT”牌男式夾克(型號規格:175/96A;貨號:H10303706),發現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聯苯胺實測28mg/kg(標準值應≤20mg/kg),超出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是影響人體健康的重要安全指標。該指標不合格,長期接觸容易誘發癌癥。
2、甲醛超標,有1個批次。上海徐家匯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六百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上海菲雷奇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SAILAULOND”牌襯衫(型號規格:170/88A;貨號:638012),明示為B類產品,甲醛實測106mg/kg(標準值應≤75mg/kg),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符。甲醛超標,釋放的游離甲醛容易通過呼吸道、皮膚引發呼吸道炎癥和皮膚炎癥,甚至誘發癌癥。
3、產品使用說明不合格,有2個批次。如上海匯金百貨虹橋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狼爪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JackWolfskin”牌夾克(型號規格:175/100AL;生產日期或批號:5008301),漏標里料纖維成分及含量;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富信天倫天(福建)戶外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Telent”牌女式沖鋒衣(型號規格:175/96A2XL;款號:644109),漏標內套袖里料的纖維成分及含量。
4、纖維含量不合格,有5個批次,纖維成分含量偏差超出允差范圍,纖維成分漏標,實測與企業明示不符。如朗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第五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朗浩控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GANT”牌男式襯衫(型號規格:170/92AM;款號:3003261),面料2的纖維含量實測超出標準規定的允差范圍。
二、明示功能性項目不合格,有34個批次,涉及吸濕性、透濕、防紫外線、防(沾)水性、防(滲)水性、速干性、吸水性、消臭、防靜電性等9類。
1、吸濕性不合格,有12個批次,吸水率和滴水擴散時間與標準要求不符。如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中山公園店銷售的標稱由浙江舒工坊針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CARTELO”牌“卡帝樂鱷魚男士粗針羅紋背心”(型號規格:170/95L;貨號:C268D18041),企業明示吸濕功能,但滴水擴散時間實測>300s(標準值應≤3s)、芯系高度實測0mm(標準值應≥100mm),兩項指標均距標準甚遠,吸濕性實測不符標準要求;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天倫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天倫天Telent”牌男速干長褲(型號規格:185/88A2XL;款號:541708),企業明示“吸濕”、“Moisturemanagement”(動態水分傳遞)等功能,但浸水面吸水速率實測僅1級(標準值應≥3級),遠低于標準要求。
此外,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由阿迪達斯(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Reebok”牌短袖上衣也被標稱滴水擴散時間、吸水率、芯吸高度等不合格。
據了解,吸濕性是指服裝面料內表面迅速吸收汗液的性能。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吸濕速干功能。
2、透濕不合格,有8個批次,透濕率實測低于標準要求或者企業明示指標。如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上海飛達羽絨服裝總廠生產(或供貨)的“3·UNUSUL”牌女款沖鋒衣(型號規格:165/88AM;款號:FWB212058)、男款沖鋒衣(型號規格:175/96AL;款號:FWB112057),企業明示透濕功能并明示指標10000g/m2/d,但實測分別為2530g/m2/d、2190g/m2/d,均遠低于明示標稱值;上海又一城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蘇州魯特時裝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ICEPEAK”牌女式夾克(型號規格:170/92A;貨號:753232507QU)、女式軟殼衣(型號規格:165/88A;貨號:8-44-924-969QU),企業明示具有“Breathable”(透濕)功能,且明示指標5000g/m2·24h,實測分別為1750g/m2·24h、2740g/m2·24h,遠低于企業明示值,其中一個也低于標準值(國家標準應≥2200g/m2/d)。
據了解,透濕性是水蒸氣穿過織物,將濕熱汗液傳導到外界的能力,是衡量織物穿著舒適性的重要指標之一。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透濕功能。
3、防紫外線不合格,有8個批次,防紫外性能低于國家標準要求或者企業明示指標。如永安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派格戶外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派格BIGPACK”牌針織T恤衫(型號規格:185/104AXL;款號:300080),企業明示具有防紫外線功能,并明示指標30,但紫外線防護系數UPF實測僅為18,UVA透射比實測為7.36%(標準值應<5%),與標準要求不符;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銷售的由上海睿慕致裳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JuiceTime×Body.ing”牌藍色竹纖維套裝(型號規格:上裝、165/88A下裝:165/72A;款號:BO4D1W7702043687),企業明示具有防紫外功能,但紫外線防護系數UPF實測為35(標準值應>40),且UVA透射比實測為6.45%(標準值應<5%),與標準要求不符。
據了解,防紫外線是織物具有吸收或阻擋外界紫外線的能力,通常用紫外線防護系數UPF和UVA透射比來衡量織物的防紫外性能。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防紫外線功能。
4、防(沾)水性不合格,有5個批次,沾水等級實測低于國家標準或企業明示指標。如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正大廣場店銷售的標稱由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POLOSPORT”牌男式茄克(型號規格:175/96A;貨號:H10458192),企業明示具有防水功能,但沾水等級實測為2級(標準值應≥4級);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上海三由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3·UNUSUL”牌男防水跑步衣(型號規格:170/88AM;貨號:FWE112419),企業明示具有防水功能,且明示產品標準GB/T32614-2016,但沾水等級實測為3級(標準值應≥4級),與標準要求不符。
據了解,防(沾)水性是以織物表面抵抗被水潤濕程度衡量織物的防水性能,級數越高織物在受水噴淋后表面潤濕量越小,防水性能越高。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防水功能。
5、防(滲)水性不合格,有6個批次,靜水壓實測值低于國家標準或企業明示指標。如上海毅朗商業有限公司在佛羅倫薩小鎮銷售的標稱由湯美費格商貿(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TOMMYHILFIGER”牌男式夾克(型號規格:185/112B;生產日期或批號:JKS10231),企業明示“WATERSTOP”(防水)功能,但靜水壓實測為6.6kPa(標準值應≥13kPa);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富信天倫天(福建)戶外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天倫天Telent”牌女士沖鋒衣(型號規格:175/96A2XL;款號:644109),企業明示具有防水功能,且明示指標3000mmH2O,但靜水壓實測僅為1660mmH2O,低于企業明示值。據了解,防(滲)水性是以織物承受的靜水壓來表示織物抵抗液態水滲的能力,耐靜水壓等級越高,織物的防水性能越好。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防水功能。
6、速干性不合格,有3個批次,滲透面液態水擴散速度實測低于國家標準要求。如朗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第五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朗浩控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甘特GANT”牌2個批次男式襯衫(型號規格:170/92AM;款號:331110、型號規格:175/96AL;款號:3002632),企業均明示具有“Moisturemanagement”(動態水分傳遞)、“Quick-dry”(速干)等功能,滲透面最大浸濕半徑實測分別為2級和1級(標準值應≥3級)、滲透面液態水擴散速度實測均為1級(標準值應≥3級),兩項指標均與國家標準不符,速干性均不滿足國家標準要求。
據了解,速干性是汗液傳導到面料外表面迅速擴散揮發的性能。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吸濕速干功能。
7、吸水性不合格,有2個批次。如極優(上海)商貿有限公司長寧路店銷售的標稱由極優(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GU”男裝側面無縫中褲(型號規格:175/88AL;生產日期或批號:61348N011A415)、男裝圓領T恤(型號規格:165/84AS;生產日期或批號:61348N171A1288),根據企標指定相關標準測試,吸水性實測>60s(企標要求≤12s),與企業標稱值不符。
據了解,吸水性是服裝沾到水分(汗水)后快速擴散吸收的能力,以時間秒表示。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吸水功能。
8、消臭不合格,有1個批次。上海又一城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蘇州魯特時裝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ICEPEAK”牌女式POLO衫(型號規格:175/96A;貨號:944667387QU),企業明示具有消臭性能,氨氣成分減少率實測為11%(標準值應≥70%),低于標準要求,無法實現消臭功能。
9、防靜電性不合格,有1個批次。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富信天倫天(福建)戶外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天倫天Telent”牌女士沖鋒衣(型號規格:175/96A2XL;款號:644109),企業明示具有抗靜電功能,電荷量實測1.3μc/件(標準值應≤0.6μc/件),與國家標準要求不符,無法實現防靜電效果。
根據抽檢結果,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對庫存商品、在售商品進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經營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者依法調查處理。同時,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功能性服裝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購買功能性服裝時,應盡量選擇明示清晰的商品。對宣稱有功能性的商品應選擇明示功能性標準的服裝、或者選擇既明示功能性指標又明示檢測方法的服裝。
二、購買功能性服裝時,不要被宣稱的功能性文字所迷惑,如觸感舒適、低碳、散熱、保濕、節能、透氣等模糊概念,也不要輕信不著邊際的宣傳,如宣稱防風,生態低碳、接觸冷感、抵御油漬水漬等,都沒有對應的性能指標。
三、購買功能性服裝時,要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迷信功能性服裝,選購時應盡可能事先了解所需的特殊功能,再按照自己的實際需求選購。
今年3月份,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最新的功能性服裝質量抽查結果,不合格率為32%。這次抽查涉及20家經銷企業銷售的47個品牌、125批次功能性服裝。經檢測有40批次功能性服裝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功能性服裝被檢出致癌物。
經檢測,40個批次不合格產品中,8個批次與國家強制性標準及產品標準不符,34個批次與企業明示的功能性要求不符。其中,抽檢明示標準(包括企業標準)和指標值的功能性服裝38個批次,有8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1.1%,同比增長12個百分點;抽檢沒有明示標準但明示指標值的功能性服裝13個批次,有12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92.3%,同比增長65個百分點;抽檢沒有明示標準和指標值的功能性服裝69個批次,有20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9.0%,同比增長近5個百分點。
不合格樣品的標稱商標有:SAILAULOND薩勞倫、GEORGIMANIYA、卡帝樂鱷魚CARTELO、NIKKO、GU、JackWolfskin、ICEPEAK、GANT甘特、Callaway、UNDERARMOUR、SALEWA、3UNUSUL、添香、JuiceTime×Body.ing、POLOSPORT、TOMMYHILFIGER、Reebok、天倫天Telent、Marmot、派格BIGPACK。
一、與國家強制性標準及產品標準不符,有8個批次,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產品使用說明和纖維含量4類。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超標,有1個批次。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在正大廣場店銷售的標稱由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POLOSPORT”牌男式夾克(型號規格:175/96A;貨號:H10303706),發現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聯苯胺實測28mg/kg(標準值應≤20mg/kg),超出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是影響人體健康的重要安全指標。該指標不合格,長期接觸容易誘發癌癥。
2、甲醛超標,有1個批次。上海徐家匯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六百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上海菲雷奇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SAILAULOND”牌襯衫(型號規格:170/88A;貨號:638012),明示為B類產品,甲醛實測106mg/kg(標準值應≤75mg/kg),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符。甲醛超標,釋放的游離甲醛容易通過呼吸道、皮膚引發呼吸道炎癥和皮膚炎癥,甚至誘發癌癥。
3、產品使用說明不合格,有2個批次。如上海匯金百貨虹橋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狼爪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JackWolfskin”牌夾克(型號規格:175/100AL;生產日期或批號:5008301),漏標里料纖維成分及含量;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富信天倫天(福建)戶外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Telent”牌女式沖鋒衣(型號規格:175/96A2XL;款號:644109),漏標內套袖里料的纖維成分及含量。
4、纖維含量不合格,有5個批次,纖維成分含量偏差超出允差范圍,纖維成分漏標,實測與企業明示不符。如朗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第五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朗浩控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GANT”牌男式襯衫(型號規格:170/92AM;款號:3003261),面料2的纖維含量實測超出標準規定的允差范圍。
二、明示功能性項目不合格,有34個批次,涉及吸濕性、透濕、防紫外線、防(沾)水性、防(滲)水性、速干性、吸水性、消臭、防靜電性等9類。
1、吸濕性不合格,有12個批次,吸水率和滴水擴散時間與標準要求不符。如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中山公園店銷售的標稱由浙江舒工坊針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CARTELO”牌“卡帝樂鱷魚男士粗針羅紋背心”(型號規格:170/95L;貨號:C268D18041),企業明示吸濕功能,但滴水擴散時間實測>300s(標準值應≤3s)、芯系高度實測0mm(標準值應≥100mm),兩項指標均距標準甚遠,吸濕性實測不符標準要求;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天倫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天倫天Telent”牌男速干長褲(型號規格:185/88A2XL;款號:541708),企業明示“吸濕”、“Moisturemanagement”(動態水分傳遞)等功能,但浸水面吸水速率實測僅1級(標準值應≥3級),遠低于標準要求。
此外,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由阿迪達斯(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Reebok”牌短袖上衣也被標稱滴水擴散時間、吸水率、芯吸高度等不合格。
據了解,吸濕性是指服裝面料內表面迅速吸收汗液的性能。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吸濕速干功能。
2、透濕不合格,有8個批次,透濕率實測低于標準要求或者企業明示指標。如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上海飛達羽絨服裝總廠生產(或供貨)的“3·UNUSUL”牌女款沖鋒衣(型號規格:165/88AM;款號:FWB212058)、男款沖鋒衣(型號規格:175/96AL;款號:FWB112057),企業明示透濕功能并明示指標10000g/m2/d,但實測分別為2530g/m2/d、2190g/m2/d,均遠低于明示標稱值;上海又一城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蘇州魯特時裝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ICEPEAK”牌女式夾克(型號規格:170/92A;貨號:753232507QU)、女式軟殼衣(型號規格:165/88A;貨號:8-44-924-969QU),企業明示具有“Breathable”(透濕)功能,且明示指標5000g/m2·24h,實測分別為1750g/m2·24h、2740g/m2·24h,遠低于企業明示值,其中一個也低于標準值(國家標準應≥2200g/m2/d)。
據了解,透濕性是水蒸氣穿過織物,將濕熱汗液傳導到外界的能力,是衡量織物穿著舒適性的重要指標之一。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透濕功能。
3、防紫外線不合格,有8個批次,防紫外性能低于國家標準要求或者企業明示指標。如永安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派格戶外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派格BIGPACK”牌針織T恤衫(型號規格:185/104AXL;款號:300080),企業明示具有防紫外線功能,并明示指標30,但紫外線防護系數UPF實測僅為18,UVA透射比實測為7.36%(標準值應<5%),與標準要求不符;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銷售的由上海睿慕致裳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JuiceTime×Body.ing”牌藍色竹纖維套裝(型號規格:上裝、165/88A下裝:165/72A;款號:BO4D1W7702043687),企業明示具有防紫外功能,但紫外線防護系數UPF實測為35(標準值應>40),且UVA透射比實測為6.45%(標準值應<5%),與標準要求不符。
據了解,防紫外線是織物具有吸收或阻擋外界紫外線的能力,通常用紫外線防護系數UPF和UVA透射比來衡量織物的防紫外性能。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防紫外線功能。
4、防(沾)水性不合格,有5個批次,沾水等級實測低于國家標準或企業明示指標。如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正大廣場店銷售的標稱由上海睿發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POLOSPORT”牌男式茄克(型號規格:175/96A;貨號:H10458192),企業明示具有防水功能,但沾水等級實測為2級(標準值應≥4級);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上海三由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3·UNUSUL”牌男防水跑步衣(型號規格:170/88AM;貨號:FWE112419),企業明示具有防水功能,且明示產品標準GB/T32614-2016,但沾水等級實測為3級(標準值應≥4級),與標準要求不符。
據了解,防(沾)水性是以織物表面抵抗被水潤濕程度衡量織物的防水性能,級數越高織物在受水噴淋后表面潤濕量越小,防水性能越高。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防水功能。
5、防(滲)水性不合格,有6個批次,靜水壓實測值低于國家標準或企業明示指標。如上海毅朗商業有限公司在佛羅倫薩小鎮銷售的標稱由湯美費格商貿(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TOMMYHILFIGER”牌男式夾克(型號規格:185/112B;生產日期或批號:JKS10231),企業明示“WATERSTOP”(防水)功能,但靜水壓實測為6.6kPa(標準值應≥13kPa);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富信天倫天(福建)戶外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天倫天Telent”牌女士沖鋒衣(型號規格:175/96A2XL;款號:644109),企業明示具有防水功能,且明示指標3000mmH2O,但靜水壓實測僅為1660mmH2O,低于企業明示值。據了解,防(滲)水性是以織物承受的靜水壓來表示織物抵抗液態水滲的能力,耐靜水壓等級越高,織物的防水性能越好。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防水功能。
6、速干性不合格,有3個批次,滲透面液態水擴散速度實測低于國家標準要求。如朗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第五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朗浩控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甘特GANT”牌2個批次男式襯衫(型號規格:170/92AM;款號:331110、型號規格:175/96AL;款號:3002632),企業均明示具有“Moisturemanagement”(動態水分傳遞)、“Quick-dry”(速干)等功能,滲透面最大浸濕半徑實測分別為2級和1級(標準值應≥3級)、滲透面液態水擴散速度實測均為1級(標準值應≥3級),兩項指標均與國家標準不符,速干性均不滿足國家標準要求。
據了解,速干性是汗液傳導到面料外表面迅速擴散揮發的性能。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吸濕速干功能。
7、吸水性不合格,有2個批次。如極優(上海)商貿有限公司長寧路店銷售的標稱由極優(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GU”男裝側面無縫中褲(型號規格:175/88AL;生產日期或批號:61348N011A415)、男裝圓領T恤(型號規格:165/84AS;生產日期或批號:61348N171A1288),根據企標指定相關標準測試,吸水性實測>60s(企標要求≤12s),與企業標稱值不符。
據了解,吸水性是服裝沾到水分(汗水)后快速擴散吸收的能力,以時間秒表示。該指標不合格,無法實現吸水功能。
8、消臭不合格,有1個批次。上海又一城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蘇州魯特時裝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ICEPEAK”牌女式POLO衫(型號規格:175/96A;貨號:944667387QU),企業明示具有消臭性能,氨氣成分減少率實測為11%(標準值應≥70%),低于標準要求,無法實現消臭功能。
9、防靜電性不合格,有1個批次。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富信天倫天(福建)戶外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天倫天Telent”牌女士沖鋒衣(型號規格:175/96A2XL;款號:644109),企業明示具有抗靜電功能,電荷量實測1.3μc/件(標準值應≤0.6μc/件),與國家標準要求不符,無法實現防靜電效果。
根據抽檢結果,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對庫存商品、在售商品進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經營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者依法調查處理。同時,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功能性服裝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購買功能性服裝時,應盡量選擇明示清晰的商品。對宣稱有功能性的商品應選擇明示功能性標準的服裝、或者選擇既明示功能性指標又明示檢測方法的服裝。
二、購買功能性服裝時,不要被宣稱的功能性文字所迷惑,如觸感舒適、低碳、散熱、保濕、節能、透氣等模糊概念,也不要輕信不著邊際的宣傳,如宣稱防風,生態低碳、接觸冷感、抵御油漬水漬等,都沒有對應的性能指標。
三、購買功能性服裝時,要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迷信功能性服裝,選購時應盡可能事先了解所需的特殊功能,再按照自己的實際需求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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