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批次太陽鏡抽檢不合格“EVISU”“ZARA”都上榜了
進入秋冬季節,因為風大,空氣干燥稀薄,紫外線穿透力加強,不少市民會選擇在戶外活動時佩戴太陽鏡出門,不僅可以保護雙眼,絢麗多彩的造型更能增添幾分時尚的感覺。然而,楚天都市報記者留意到,近期,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集中組織力量對5個網絡交易平臺29家企業銷售的44個品牌49批次太陽鏡進行了市場檢查和質量抽檢,其中有14批次不合格,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牌眼鏡。
記者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官網看到,本次檢測不合格檢出率為28.6%,比去年上升了4.6個百分點。其中,抽查進口奢侈品牌24批次,有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0.8%;抽查國產品牌25批次,有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36.0%,另外,有2批次無生產廠名、廠址。不合格項目主要是可見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對偏差、色極限、交通訊號透射比和標志五個項目。與歷年抽檢情況相比,今年新增不合格項目色極限。
記者看到,在“交通訊號透射比不合格”一項中,上海易高光學眼鏡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東莞市聯順眼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EVISU”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 7001),紅色交通訊號透射比實測為5.4(標準值應≥8),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符。而在“可見光透射比不合格”一項中,如愛特思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其生產(或供貨)的“ZARA”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 0475/697/807/99),可見光透射比實測為右16.8、左14.7(標準值應>40),未達到企業明示淺色太陽鏡標準要求;上海郝秀眼鏡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溫州市東田眼鏡制造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FILA”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 FLS7384),可見光透射比實測為右24.6、左23.8(標準值應8 根據抽檢結果,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庫存產品、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并依法對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調查處理。 對此,武漢市眼鏡協會會長易桃洋介紹,太陽鏡類別不同、分類不同,太陽鏡用途截然不同,上訴指標不合格,將直接影響消費者對太陽鏡的正確選購和使用。比如“交通訊號透射比”是反映太陽鏡產品對于紅綠燈的識別性能,是極為重要的安全性項目。該指標不合格,配戴者無法正確辨別交通訊號燈(紅綠燈),如果作為普通的太陽鏡使用,將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易會長介紹,目前在市場銷售的太陽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遮陽鏡”,遮擋陽光,減輕眼睛過度調節造成的疲勞或強光刺激造成的傷害,另一類是“淺色太陽鏡”,主要是裝飾作用,陽光不強烈時可以使用。如果消費者誤把淺色太陽鏡當作“遮陽鏡”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陽效果,還會損傷眼睛。易會長提醒,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選購太陽鏡,同時在購買時索要包裝和吊牌,并在***上注明品牌、類別和型號,便于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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