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公司商標爭議案審結,判決未損害喬丹肖像權
北京時間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公司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并未損害喬丹肖像權。最高法認為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征,不具有可識別性,不構成損害肖像權。
喬丹體育于1991年注冊“丹橋”商標,2000年將企業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2012年2月23日,邁克爾·喬丹以姓名權被侵害為由,起訴喬丹體育。針對這一問題,喬丹體育與喬丹本人曾進行了長達四年的“馬拉松式”訴訟。
有趣的是,2013年7月24日,喬丹體育贊助的約旦隊和JORDAN品牌贊助的中國江蘇男子籃球隊進行了一場國際男籃挑戰賽,上演了一出“喬丹德比”。而且在今年的籃球世界杯預選賽中,約旦隊神奇晉級,讓喬丹體育能夠在家門口舉辦的國際賽事上亮相。
2016年,最高法院通過再審,對邁克爾·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進行公開宣判。根據判決,喬丹本人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喬丹本人對宣判結果表示滿意,“非常高興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但在之后的日子里,喬丹體育與喬丹還是偶有摩擦,甚至對簿公堂。
來源:懶熊體育 作者:莊坤潮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