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 關系你我”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即將到來!
今年4月15日,我們即將迎來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國家安全的真正實現有賴于人人參與、人人有可為。
五年前的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將國家安全上升到“頭等大事”的戰略高度。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并首次系統提出“11種安全”。
為什么要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日?
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強化公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責任,是國家安全的固本之策和長久之計,也是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活動的根本目的。當前外部環境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我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面臨諸多矛盾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的嚴峻挑戰。
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契機,切實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夯實國家安全的社會基礎,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而以立法的形式設立國家安全教育日,體現了其重要性、權威性,也符合立法慣例。
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于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
三、有利于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活動。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于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范和制止!
維護國家安全,我們該怎么做?
關于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安全問題卻每時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視。因為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關系民生,關系國家穩定,關系社會長遠發展。維護國家安全既是國家責任也是公民責任。讓國家安全意識深入人心,并成為公眾習慣,應是全社會的期待。國家安全人人參與,人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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