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若干措施
1月8日,商務部、中央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從5個方面提出14項措施。
一是支持福建擴大對臺開放合作。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臺先行先試,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規則,支持福建加強對臺招商引資。二是支持福建對臺貿易高質量發展。提升福建對臺貿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對臺貿易樞紐,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三是深化閩臺優勢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深化閩臺產業融合,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支持福建對臺合作平臺建設。四是助力在閩臺企融入國內大循環。推動福建內外貿一體化建設,支持在閩臺企申報老字號,支持福建對臺會展交流。五是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區密切與金門、馬祖貿易往來,加強與金門、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
《通知》提出,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規則。支持福建強化 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的引領示范作用,吸引臺灣石化、紡織、機械、美妝等行業項目在閩落地發展,并用好 RCEP 等自貿協定優惠政策拓展國際市場。
在深化閩臺優勢產業融合發展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在閩臺企積極參與新型工業化進程,引導臺資投向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支持兩岸行業協會、企業、檢測機構開展技術交流,促進標準互通,深化產業鏈供應鏈合作,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支持福建企業與在閩臺企共建企業合作聯盟。
《通知》還提出,發揮福建在數字經濟、集成電路、新能源、鋰電池、石油化工、紡織服裝等方面的優勢,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打造閩臺優勢產業融合發展、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產業集群。支持福建推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建設,加大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力度,支持福建加快實施消費品“三品”行動。
(來源:紡織服裝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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