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化纖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應當令行禁止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2010年煉鐵、煉鋼、焦炭、鐵合金、電石、電解鋁、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水泥、玻璃、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纖等18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予以公告。
評述:根據國務院淘汰落后產能和“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要求,目前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已分解落實到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已在當地媒體上進行公告,按照要求,列入名單企業的落后產能須在今年9月底前關停。
從公布的印染和化纖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名單來看,此次將淘汰化纖落后產能67.38萬噸,涉及福建、廣東、河南、湖北、湖南、江蘇、江西、遼寧、山東、山西、四川、新疆、浙江13個省,25家企業,其中涉及浙江企業最多,達到6家;此次還將淘汰印染落后產能約38.14億米,涉及安徽、福建、廣東、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蘇、遼寧、山東、陜西、上海、四川、天津14個省市201家企業。
其中涉及江蘇企業61家,浙江企業87家。
我們認為印染和化纖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工作的推進從長期看,有利于行業發展,將使行業整體能耗下降,降低成本,同時提升產品競爭力;從短期看,三季度紡織服裝行業增速或將放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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