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法院強制執行 法國服裝名牌商標侵權案
“綠葉紅花”。昨日,海珠區法院再次前來“摘花”,并對經營者予以15日拘留的處罰。
判決停止侵權賠款4萬
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是經營“夢特嬌”品牌的法國公司,1995年“夢特嬌”的商標圖案“花形圖”和夢特嬌商標都在我國核準注冊。該商標是一朵襯著綠葉的紅色小花朵,在中國擁有很高知名度,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09年初,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聘請了多名律師,在廣州市荔灣區“上下九步行街”暗訪發現,第十甫路103號“大家樂”時裝店在其銷售的服裝產品上,大量使用了與“夢特嬌”花圖形相近似的商標標識。
2009年3月2日,夢特嬌遠東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公證員的陪同下,來到大家樂時裝店,并以普通消費者的名義購買了服裝、襪子等三件產品。這三件產品上都有夢特嬌的“綠葉紅花”商標圖案,吊牌上還有“MINGLICHENG”、“MONTAGUT”“PARIS”等文字。
隨后,博內特里塞文奧勒公司向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大家樂時裝店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海珠法院認為,大家樂時裝店的“花圖形”與“夢特嬌”相比,都是由上方空心且具有五個花瓣的花圖形,下方左側一個葉子,右側兩個葉子構成,兩者整體視覺效果基本相同,且都將花圖形突出使用,作為商標顯著識別部分,足以造成相關消費者的誤認,因此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去年12月,海珠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大家樂時裝店應停止侵犯“花形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停止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還判決時裝店賠償原告4萬元。
判決生效后,時裝店并未執行,并且繼續賣假冒的夢特嬌商品。今年4月28日,海珠區法院強制執行,拆除時裝店的侵權商標和其他侵權標志。今年6月12日,案件結案。
雖然山寨但不便宜
今年9月4日,博內特里塞文奧勒公司向海珠區法院反映,大家樂時裝店摘除后的花朵又給貼上去了,時裝店故技重施,又在使用侵權商標賣衣服、鞋襪等。法院調查后發現情況屬實,決定對時裝店采取措施。
昨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員來到大家樂時裝店。時裝店的門楣上,貼著“綠葉紅花”商標,店內正在營業。店內處處可見足以以假亂真的商標:收銀臺墻上、服裝上、衣架上、試衣間門上等各處都有醒目的“花形圖”商標。在收銀臺上,還擺著一個“特許經銷”證。上面依然有花形圖案,并寫著“MING LICHEN G服飾系列特許授權貴公司(商場)為本公司品牌之地區服裝經銷商。證書下面寫著“商標持有人:法國夢特嬌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店內的服裝價格不菲,雖然寫著“優惠促銷”字樣,但許多衣服都要賣298元。
一名陳姓女子自稱是時裝店的主管,但法院說實際上她就是時裝店的經營者。法院要求時裝店關門停業,并要求陳某剪去衣服上所有侵權的商標。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還會通知工商局前來查處這批服裝。
法院取證完畢后,法官向陳某宣讀了拘留通知書,決定對她拘留15日。一直都配合執行的陳某面對突如其來的嚴懲,哭了起來,不由地后退兩步靠在貨架上。法警準備上前為她戴上手銬,陳某則哭著不要戴手銬,躲避中撞倒了貨架上了兩塊玻璃板。最后,陳某要求用衣服蓋住銬住的雙手,在法警押解下被送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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