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
A股證券代碼:600610 A股證券簡稱:SST中紡[17.90 1.07%]編號:臨2010-017
B股證券代碼:900906 B股證券簡稱:ST中紡B[0.64 0.63%]
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于2010年9月29日在本公司308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10名,實際出席董事10名(其中:獨立董事高勇先生、諸若蔚女士、董事雷小華女士因重要公務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分別委托獨立董事費方域先生、陸啟耀先生、董事錢建忠先生代為出席并行使表決權)。公司監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培忠先生主持,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公司與東方匯理銀行上海分行訴訟和解的議案(詳見公司訴訟和解公
告2010-018);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1票棄權(董事雷小華棄權)。
二、關于公司房屋出租的議案(詳見公司房屋租賃公告2010-019)。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2票棄權(董事錢建忠、雷小華棄權)。
特此公告。
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10月8日
A股證券代碼:600610 A股證券簡稱:SST中紡編號:臨2010-018
B股證券代碼:900906 B股證券簡稱:ST中紡B
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和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東方匯理銀行上海分行(“匯理銀行”)曾于2003年2月對本公司與其美元借款合同糾紛事宜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詳見公司有關公告),現本公司與匯理銀行達成和解協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2003年2月,匯理銀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起案號為2003年第651號的訴訟,要求公司歸還3,131,602.39美元貸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委托了香港陳錦全律師行和上海市段和段律師事務所于2003年在香港應訴,公司就本案提交了答辯狀,請求法院駁回原告東方匯理銀行上海分行的起訴。基于本案與十數年前的外匯買賣相關聯,且訴訟期間債權人公司狀況又發生重大變更,給案件審理增加了復雜性,以至歷時七年。
2010年6月23日,匯理銀行提出和解意向,愿意作出一定讓步。代理律師
建議接受和解,以減少訴訟成本。公司經營班子履行了有關程序后慎重提議董事會采納律師方面的和解建議,并提請董事會授權其簽署有關和解協議。董事會經認真討論同意了上述提議并授權著手和解,主要內容為:1、全部償債額爭取在150萬美元以內;2、上述償還額應涵蓋匯理銀行與公司有關的一切爭議及全部權利要求。
履行上述和解協議后,所產生一次性債務重組收益扣除有關律師、法律費用后,預計增加本年度利潤約1400萬元。
特此公告。
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10月8日
A股證券代碼:600610 A股證券簡稱:SST中紡編號:臨2010-019
B股證券代碼:900906 B股證券簡稱:ST中紡B
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租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為進一步加快公司現代服務業發展,以有效提高織機產品向中、高端調整后所產生的閑置廠房利用率,使公司織機主業和現代服務業同步發展,相互支撐。公司已履行了有關評議程序,擬與上海匯匠堂投資管理公司(“匯匠堂投資”)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匯匠堂投資與公司無關聯關系。
1、房屋租賃合同概述
公司擬出租房屋位于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1687號公司廠區內,建筑面積為24976平方米,房屋類型為工業,匯匠堂投資將用于在轄區政府指導下進行辦公、科研、服務產業及相關配套經營等;房屋租賃期共十年;年租金約為1002.79萬元,每滿三年在上一期的基礎上遞增7%。上海楊浦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楊浦科技投資”)對合同承租方應當履行的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2、承租及擔保方情況
承租方匯匠堂投資成立于2009年8月,法定代表人:徐志輝;注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其中徐志輝占60%、陳慶華占40%,實收資本:人民幣陸佰萬元;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營銷策劃;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建筑設計及咨詢;財務咨詢(不得從事代理記賬);機械設備租賃。
擔保方楊浦科技投資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楊仁杰;注冊資本:人民幣壹億元,實收資本:人民幣壹億元;經營范圍:實業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及經營,企業登記代理,投資策劃咨詢(除經紀),經濟信息咨詢(除經紀);房地產開發經營,商務用房出租,物業管理,房產咨詢(除經紀);微電子通訊設備、計算機及軟件、新材料、環保機電產品銷售;生物、新材料、環保、機電、電子、通訊領域內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設計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3、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租賃合同簽訂履行后,將提高公司總體盈利水平,為公司主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4、審議程序
本房屋租賃議案業經公司2010年9月29日召開的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并授權公司經營班子實施。
特此公告。
中國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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