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不應再用“鋸箭法”
新股上市的表現走著齊刷刷的步調,即先按照“集合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20%和80%”的規定向上秒停,再按照“連續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44%和64%”的規定,在第一次秒停了30分鐘之后再秒停于漲幅44%,直至收盤。
接著,每天開盤均以10%的速度繼續漲停。對于想“搭便車”的投資者,只能欣賞其一路絕塵而去,根本無法半路上車。截止本文脫稿,第一批的三只新股已是連續5天均漲停,且尚未有打開的跡象,而周三最新上市的三只新股一樣地毫無懸念地漲44%。
這不是什么新聞,也是投資者在“新規”下毫不費力就可以預見到的事情。因為為了解決以前新股發行的“三高”問題,最新一輪的改革對發行價格方面有了明確的約束:一條紅線是“行業平均市盈率”,另一條紅線是“募投項目所需資金”,超過的需要刊登公告披露詳情。
6月26日重啟第一批新股上市至今,發行市盈率從10幾倍到20幾倍,還沒有出現高于行業市盈率的情況。而低于行業市盈率的結果,當然更具有“投資價值”了。新股本就不敗,加上具有投資價值,大家趨之若鶩,新股一路漲停,也就再正常不過了。
面對這種局面,市場又有不滿之聲傳來。雖然筆者對監管層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也并不認同,將之稱為是一種“鋸箭法”,不過,從歷史上新股發行制度的種種改革來看,確實也存在“眾口難調”的事實。
其實,新股的深層次問題并不在這些細枝末節上,而是誠信和法治的問題。一是公司發行股票募資的目的,投資者角度看總脫不開“圈錢”的質疑。這幾年民營企業上市成為主力,而上市后的種種表現,基本印證了這一質疑。造假上市的,令人怵目驚心;高管辭職兌現的,成為一種潮流。
這些奇葩現象放任自流,可說是一種“自毀長城”的行為,至少市場在一個比一個令人咋舌的違規案例中沉淪下去。二是監管層對于法治的認識。喜歡運動式的監管,讓市場總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惡性循環中瞎折騰。而對于違規者的懲戒,則總也改變不了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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