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箱包類服務質量地方標準實施
省、廣州市質監局會同廣東省鞋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國內首個《企業鞋類、箱包類商品服務技術規范》地方標準將于7月1日在我省實施,該標準將規范省內鞋類、箱包類市場的服務,屆時消費者若需投訴這兩類商品質量服務問題可以此為參照。
省消委會人士表示,一直以來,消費者對鞋類、箱包類的質量服務投訴較多,但因缺乏相關標準規范依據而投訴無門,但該規范實施將使這種情況得到改善。
該標準規定商品的評價標準應按其明示的有效產品標準執行,缺少制造廠名、廠址、執行標準編號任何一項的,視為“三無”產品。
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且售后服務期限至少為30天。
該標準對鞋類和箱包類商品退換、賠償原則作出了具體規定。消費者購買鞋子7日內(含7日),發現正常穿著情況下鞋子出現幫面裂開,幫腳斷裂,涂飾層脫落或龜裂等嚴重情況,可要求經營者一次性原售價退貨。在售后服務期限內,出現以上嚴重情況或輕微開線、開膠、配件脫落、鞋帶斷裂、鞋墊松動等情況,也可交由經營者修理,若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響使用的,可要求換貨。
消費者購買箱包類商品7日內(含7日),發現箱包裂面、掉色、拉鏈損壞、密碼失靈等情況,可要求經營者一次性原售價退貨。在售后服務期限內,出現以上嚴重情況或邊油輕微脫落、發粘,配件脫落等情況,也可交由經營者修理,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響使用的,可要求換貨。
如在售后服務期限內維修或更換兩次后仍在同一部位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一次性原售價退貨。
鞋類、箱包類商品在售后服務期出現質量問題,且對人身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一次性原價退貨,且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誤工費等。
若消費者證實購買的商品為假冒偽劣商品或“三無”產品,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一次性原售價退貨,且賠償商品原售價一倍的補償金。
據悉,該標準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銷售的鞋類、背提包、旅行箱包、票夾、腰帶、皮手套等,但不適用于醫用、軍工等特殊行業的鞋類、箱包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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