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起訴北京大康國際鞋城 要求解散
兩名股東以經營每況愈下等為由起訴要求解散北京大康國際鞋城有限公司(本報5月5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因大康鞋城和原告兩個股東達成一致,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大康鞋城解散。在法院判決中,記者看到,鞋城曾在訴訟中答辯稱,鞋城現在出租檔口只有300多家,基本從去年6月份起,全部租戶就開始欠租,日常經營難以為繼,鞋城的營業瀕臨關閉。
兩名股東王某、萬某起訴稱,2003年6月,大康鞋城注冊成立,他們各出資900萬元,另有兩家公司各出資1506.6萬元和367.4萬元,王某當時任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隨后,兩公司股東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了鵬潤地產公司,大康鞋城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及經理均變更為國內著名的黃姓富豪。
兩股東稱,2005年8月,公司停止了王某對公司的經營董事會,從未向他們披露財務狀況,未給他們發過工資,也未進行過股東分紅,公司經營狀況每況愈下。
目前,鞋城的檔口出租率大幅下降,優質商戶全部流失,公司瀕臨倒閉。兩股東認為,股東合作陷入僵局,公司繼續存續下去將致使他們的巨額投資受到重大損失。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解散大康鞋城。
訴訟中,大康鞋城和第三人、即公司另一股東北京鵬潤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均表示同意解散公司。
但大康鞋城同時表示,兩原告所說的“繼續經營會使其巨額投資顆粒無收,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與事實不符。鞋城之所以同意解散,是因為兩原告未盡到股東應有的職責,沒有合作精神,做出很多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如私自收取租戶租金費用、倒賣檔口、高價運輸等。
此外,兩原告與公司的另一股東鵬潤地產公司長期不能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導致公司的各項工作開展不能有效推進,公司的經營越來越困難,日常經營確實難以為繼,鞋城的營業瀕臨關閉。因此,股東間的合作目的無法實現,股東利益無法保障,繼續合作公司必然倒閉,經慎重考慮,鞋城與鵬潤地產公司均同意解散公司的訴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大康鞋城和第三人均承認兩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據此判決解散大康鞋城。雙方對此均表示不上訴。
昨天,大康鞋城仍處于營業狀態。
鞋城具體負責人張先生告訴記者,鞋城暫時還要經營一段時間,但具體營業多久以及善后工作如何進行,他不想多說,很快就掛斷了記者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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