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訴大連多家商場售假 商場是否侵權成爭辯焦點
LV系列維權案日前在大連西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LV的商標擁有人、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在這家法院共立案22起,索賠金額達1100萬元,被告涉及大連兩家準五星級酒店所屬公司、溫州城商貿有限公司及其4名業戶以及大連勝利廣場發展有限公司和4家商鋪的業主。
雖然圍繞這一系列案件業內業外有諸多爭議,但一些商家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卻暴露無遺。
屢屢成被告商場方拒擔責任
“作為賣假貨的人,毫無疑問是侵犯了商標專有權人的商標權。但提供場地的商家和酒店作為經營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則需要區別對待。”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法律部法律顧問王琳潔這樣分析。
2006年,LV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聯手狀告北京秀水市場的圍剿假名牌之戰轟動一時,最終這歷時一年“外國品牌中國打假第一案”由秀水終審敗訴告終。盡管商家依舊言之鑿鑿,但在一紙判決書下,也只能偃旗息鼓。
然而,在中國市場經濟還不發達、法制環境尚在建設的過程中,“秀水街現象”還是在所難免。于是,知識產權維權訴訟案件也逐年增多,一原告同時起訴多名被告的現象頻頻出現,“掃蕩式”維權日益增加。
王琳潔告訴記者,當年的秀水街案件終審憑借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規定,“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隱匿等便利條件”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
“而近些年來,像LV、Prada等名牌對北京秀水街、五道口市場、雅秀市場等提出訴訟的案例主要依據的也是這一點:是否提供便利條件。”
據媒體報道,LV事件涉及的大連九州飯店有限公司代理人認為,該公司只是將場地出租給他人經營服飾店,而這家服飾店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單位,有獨立的營業執照。
而另一被涉及的大連南山花園酒店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也有相似看法。他們認為,原告代理人購買的產品并不是酒店出售的,而是租賃酒店的商鋪所為。
目前,原被告間仍存較大爭議。其中,酒店、商場出租、出售柜臺是否有侵權責任成為雙方激烈爭辯的焦點。{page_break}
分析LV此案,王琳潔說道,對商場來說,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沒有提供便利條件,從法律上來說,它就可以免于承擔相關的責任。但同時她也表示,從現在相關個案司法的審判過程來看,顯然法院還是對經營方是否需承擔責任的判斷很嚴格。
商場可定期自查以防商戶售假
記者隨后走訪了北京某大型購物中心的幾家入駐品牌和地下擺放的流動柜臺,各店員紛紛表示他們是有營業執照合法入駐的,但關于商場和他們直接簽訂租賃合同時是否有標明需提交相關文件,均表示不知情。追問會不會有知識產權的問題,更是一臉茫然。
拋開商場這個經營方,入駐各家店主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也是暴露無遺。
事實上,2006年“秀水街事件”后,北京政府推出了“商標授權經營制度”,指導商家盡量避免這種行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此制度是在工商機關的指導下,市場經營單位要求進場商戶提交有關材料,建立商標檔案。這些材料包括: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人的授權證明(自有品牌須提交商標注冊證、沒有品牌的須提交進貨票據)、多級代理的須提交上一級的商標授權證明及進貨渠道證明、主體資格證明等。商標檔案每戶建一檔,檔案里保存的都是加蓋公章的上述文件復印件。
“北京市工商局也陸續公告了一些國際知名品牌禁止在小商場銷售,而入駐大商場銷售也必須事先取得代理授權、對銷售商品來源提供證明等等。”王琳潔認為作為商場應該要求進駐商家提供商品合法的證明,這樣也能有效地將事后監管轉為事前防范,遇到糾紛的時候可以作為“不提供便利條件”的證明,把法律責任規范清楚,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有效手段。
王琳潔提到她近些年來所接觸到的商家租賃合同已經把知識產權列入重點,保護知識產權的氣氛日益濃厚,人們的品牌意識不斷強化,各市場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商標意識也不斷增強。作為一個律師,她也給經營方們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商場可以定期不定期地進行自查行為,有沒有商家銷售假貨。一旦發現,可以根據之前和商家簽訂的合同和商場內部的規章制度,讓售假的商家停止售假行為,甚至也可以向工商局等相關職權部門舉報、收回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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