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九條措施促電子商務的發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文〔2014〕157號)精神,促進我省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現提出以下九條措施。
政策申請對象為在閩(不含廈門)工商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機構,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有關申請條件減按75%執行。
一、打造閩貨自營電子商務平臺
支持我省行業商協會、龍頭企業、專業市場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發展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行業垂直自營電子商務平臺,對網上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的平臺或網上年銷售額居所在行業全國排名前三名的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與我省自營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用,且B2B(企業對企業)網上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B2C(企業對消費者)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單個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平臺服務費補助。
二、推動閩貨網上專業市場建設
圍繞我省鞋服、茶葉、石材等優勢產業,支持我省行業商協會、龍頭企業、專業市場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在阿里巴巴、京東等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閩貨網上專業市場,增強福建優質產品在全國的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對入駐實體企業50家以上、網上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網上專業市場,給予運營方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于與省外電子商務知名第三方平臺已簽訂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用,且B2B網上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B2C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不超過平臺服務費5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累計不超過3萬元。
三、加快商貿服務業線上線下深度融合
支持品牌企業連鎖店、百貨、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依托實體網點、貨源、配送體系等線下優勢,發展線上線下協同聯動、網店一體的電子商務營銷模式,積極開展“網上看樣、實體網點提貨”“網上下單、實店消費”等O2O商業模式應用。鼓勵家政、婚慶、家電維修、健康、養老等生活服務行業提高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對網上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且在總銷售額中占比30%以上的上述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四、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支持開展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原中央蘇區縣,爭取中央財政資金給予支持。對開展農村電子商務工作成績突出、初步建成農產品進城和網貨下鄉雙向流通體系的縣給予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范縣稱號,并予以最高不超過500萬的獎勵。以上資金用于重點支持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點、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等公共服務體系工作。
對通過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銷售我省農產品,網上年銷售額分別超過5000萬元的B2C企業和1億元的B2B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鼓勵郵政、供銷社以及骨干流通企業、商貿物流企業、快遞物流企業、電子商務企業等各類企業,主動服務于農村電子商務發展需要,在鄉鎮開辟或延伸快遞物流運輸線路,新建快遞物流營業網點,完善面向農村的綜合物流信息服務和物流倉儲配送體系,視成效對其投入農村帶有統一標識的貨運車輛等固定資產新增投資額給予最高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
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或具備海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條件的區域設立跨境電子商務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場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購買或租用場所(土地)費用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年支付EMS、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我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國際物流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拓建經由臺灣進出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通路,對通過我省口岸經臺年收發海運或空運快件10萬件以上,或年收發郵件2000噸以上的我省跨境電商或物流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對經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平臺統計的年進出口交易額超過500萬元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按交易額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助力自貿試驗區建設
積極吸引省外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落戶我省自貿試驗區,按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線上線下融合,服務于進口汽車整車銷售的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改造項目,經省商務廳評定,擇優予以獎勵。支持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支持面向“海絲”沿線國家開展營銷推廣、資源對接、招商引資、多邊交流等活動,拓展國際市場渠道,推介我省名優產品。
七、推進電子商務育才工程
支持企業引進高端電子商務人才(從事電子商務及互聯網領域相關工作滿3年,年薪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在國外或省外知名或高成長性電子商務企業擔任高級管理、高端運營及高端技術人才),對與我省電子商務企業簽訂三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電子商務高級人才,經省商務廳認定,每人發放一次性安家補助10萬元;對企業成功引進高級人才產生的獵聘費用,按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引進高端人才補助總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納入省、市重點項目的龍頭企業予以重點傾斜。
認定一批電子商務實訓基地(人才繼續教育基地),并予以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支持院校、行業協會、商會和社會培訓服務機構開展國家電子商務師職業技能培訓,對2015年以來,根據新頒《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電子商務師考試(評)大綱》開展電子商務專才培訓且通過國家電子商務師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評)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培訓機構,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鼓勵電商企業組織員工參加根據新頒《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電子商務師考試(評)大綱》開展的考核,對企業學員通過社會化考試取得國家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的,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照《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社〔2015〕4號)文件規定,依相應等級給予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培訓補貼。對初次獲得證書的,可給予不超過150元的鑒定補貼。
支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創業培訓。
八、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從市級以上的電子商務重點項目中甄選項目,充實省電子商務重點項目庫,并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每年擇優對50個省電子商務重點項目給予貸款貼息等資金支持。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重點項目庫中企業實行“一對一”跟蹤服務,簡化審批審核手續,強化要素保障。支持我省電子商務企業并購海外或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對成功并購的,核定后分別按照并購金額的10%和5%給予并購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九、進一步加強融資支持
將電子商務企業納入助保貸企業資金池,為企業申請融資貸款提供增信服務和風險補償。推廣郵E貸等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信貸產品,支持區域性電子商務協會通過設立行業互助基金或成立投資公司等形式,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服務。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與我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和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我省電子商務企業上市、改制、引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鼓勵我省第三方支付企業增資增項,申請網絡支付牌照,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支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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