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實行決策失誤終身追究 問題很嚴重
“拍腦袋”、“一言堂”、先拍板后走程序等不規范、不科學的決策者,將終身背上隨時可能被追究責任的“包袱”。而在集體討論時對不科學決策持反對意見的,或可以免責。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規定,由政府決策的事項,應當由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由部門決策的事項,應當由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浙江省政府指出,對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其中,在集體討論決定決策事項時,有關人員對嚴重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規定》指出,決策方案是否通過,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參加會議人員的意見、會議討論情況和決定應當如實予以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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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駐稅務總局紀檢組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深入開展違規插手涉稅中介機構經營活動的清理工作。
截至當前,全國稅務系統已嚴肅處理27個省(市)的533名稅務干部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的問題;責成58家單位收回出租或無償提供給稅務師事務所使用的辦公用房;清理10個單位與稅務師事務所食堂搭伙問題;整頓10個單位與稅務師事務所的經費、車輛、人員搭伙問題;取消2個省的2家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資格。
積極作為,推動落實主體責任。紀檢組長馮惠敏約談稅務總局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劃清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涉稅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認真開展清理整頓等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紀檢組還先后約談了10個省局黨組書記、局長,督促其加大整治力度,切實履行治理稅務干部插手涉稅中介機構牟利問題的主體責任。同時,開展警示教育,及時點名道姓地通報稅務系統發生的涉稅中介違紀違法案件,不斷傳導壓力。
加強制度規范,持續開展清理整頓。稅務總局黨組高度重視涉稅中介清理工作,總局領導多次作出批示,專題研究有關問題。制定印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禁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次開展“涉稅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清理目標、工作重點和工作職責,部署全系統持續開展對涉稅中介的整治工作。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涉稅鑒證服務嚴禁強制代理的通知》,對涉稅中介開展相關業務進行了規范。稅務總局有關職能部門還對涉及稅務中介服務行業的文件進行了清理,目前已清理、廢止(或修改)發文92份。
強化監督檢查,抓早抓小防止問題擴大。今年以來,組局聯合有關單位對10個省份“紅頂中介”自查清理工作進行抽查,走訪41個基層單位,察訪納稅人和稅務人員200多人次。9月份,成立14個工作組對全國38個單位實施專項檢查,采取暗訪、電話回訪、張貼公告、接受舉報、檢查制度落實情況、抽取中介機構股東和報銷費用數據等多種手段,認真摸排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相關問題線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做到自查自糾、邊查邊改。并根據情況開展談話提醒,防止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擴大。
針對薄弱環節建章立制,對稅務人員從投資就業、接受服務、獲取經濟利益、幫助涉稅中介機構非法獲取利益、插手中介經營活動等方面提出了“5個嚴禁”;對稅務機關領導干部從報告、回避、職后從業限制等方面制定了“3項制度”;對稅務機關從規范問題線索管理、嚴格脫鉤改制、加強涉稅中介監管等方面明確了“3項職能”,徹底斬斷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與涉稅中介的利益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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