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代服飾禁例看古人如何打假
人們通常所說的“衣、食、住、行”,衣居于首位。自古以來衣冠服飾作為人類的“第二皮膚”,既有保護身體的實際功用,更是標識社會成員身份最為直觀的表象。因此,中國歷代統治者均將建立健全服飾制度作為維護統治秩序的重要內容。服飾禁例是中國古代服飾制度中頗為典型的一類,通常由統治者以詔令形式頒布,其內容涵蓋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層面。從服飾禁例這一視角還原中國古代著衣生活情境,能夠發現更多鮮為人知的歷史細節,不僅可以見微知著探尋古代服飾文化發展脈絡,同時也能夠為我們當今的現實生活帶來更多啟示。
現今社會,在巨大的灰色利益誘惑下,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已是屢禁不止呈泛濫之勢,甚至催生出眾多從生產制造到終端銷售的地下產業鏈,嚴重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市場秩序的正常運轉。而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在中國古代就已出現,本文將透過古代服飾禁例解析我國古代的打假之道。
據《舊五代史·后梁太祖紀》記載,開平四年(910)后梁太祖朱溫下詔曰:“奇邪亂正,假偽奪真,既刑典之不容,宜違犯而勿赦。應東、西兩京及諸道州府,創造假犀玉、真珠腰帶、璧、珥并諸色售用等,一切禁斷,不得更造作。如公私人家先已有者,所在送納長吏,對面毀棄;如行敕后有人故違,必當極法。仍委所在州府差人檢察收捕,明行處斷。”
詔令內容是針對造假行為頒布的懲治措施。“犀玉、真珠腰帶、璧、珥”均為當時十分流行的裝飾物。“犀玉”指犀牛角和玉石,早在殷商之時就有“犀玉之杯”的記載,后多用于制作發飾的材質,并在唐代逐漸開始流行,敦煌曲子中就曾有“犀玉滿頭花滿面”的形象描述。“真珠”即珍珠,唐、五代時期,腰帶作為地位級別的象征,其裝飾和標識身份的作用比系結衣物的實際功用更為重要。腰帶的材質也是多種多樣,有玉帶、金銀帶等多種材質,以珍珠為材質的腰帶在文獻記載以及出土實物中并不多見,然而就本段史料來看,珍珠腰帶已然成為當時造假者競相仿造的對象,其流行程度可見一斑。“璧”為玉質配飾,“珥”為珠玉耳飾,均為當時時興的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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