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獵人》中的毛皮介紹
《荒野獵人》(The Revenant)讓萊昂納多·迪卡普里奧一舉摘得奧斯卡最佳男主,成為本屆奧斯卡的最大亮點。這部故事和影像風格趨于極致的電影,也讓導演亞利桑德羅·岡薩雷斯·伊納里多獲得本屆奧斯卡最佳導演獎。幸虧有《荒野獵人》,否則今年的奧斯卡只會更加黯淡。小金人得好好感謝那位真的經歷了銀幕上小李子噩夢般遭遇的男人——美國西部拓荒時期的硬漢英雄——休·格拉斯。
1822年,42歲的愛爾蘭裔美國人休·格拉斯在密蘇里州的一份報紙上看到一則廣告,召集100名敢于冒險的青壯年男子上溯密蘇里河,開拓毛皮貿易生意。彼時的世界貿易體系中,毛皮交易占據了很大的比例。毛皮服飾作為一種奢侈消費品,長久以來都是歐洲大陸上層階級不可或缺的行頭之一。據說,英王亨利八世的一件紫貂皮長袍就耗費了350張皮子。而歐陸毛皮資源的日漸枯竭,促使北美殖民者們紛紛涌入這個暴利行業。1733年,哈德遜灣公司的一張上好海貍皮,就可以換得1/2磅米色珠子、3/4磅彩色珠子、1只黃銅壺、1磅鉛彈、1.5磅火藥或2磅糖。
在這個行業里,休·格拉斯應征的工種被俗稱為“山民”(mountain man)。山民這一職業正是隨著北美毛皮貿易的蓬勃發展應運而生的,他們是毛皮貿易業的一線民工,1820年到1840年的鼎盛時期,活躍在落基山脈的山民數量達到3000多人。他們風餐露宿,在常年人跡罕至的西部地區捕獵珍稀動物的毛皮,通過上一級的毛皮貿易公司銷往國外。
山民分為三個檔次。最下等的是雇傭工(Engages),他們的一切都由公司供應配給,獵到的皮子也全部上繳公司。處于中等地位的是佃戶(Share Croppers)和獵皮人(Skin Trappers),公司為他們提供裝備,季末從收獲的皮子中按比例抵扣。最上層的是自由獵戶(Free-trapper),他們來去自由,跟團打野全憑眼緣,而自由的代價則是在荒年時享受不了公司給的低保工資。
在很多人的浪漫想象里,篳路藍縷的山民是西部荒野中尋求冒險與刺激的孤獨旅人。但總體上來說,典型的山民是這樣一種人:他們耍拽斗勇,拼狠比蠻,自稱騎著最好的馬,去過最蠻荒之地,從最險處脫身,殺死過最多的印第安人和熊,最受印第安美女歡迎,飲了最多的烈酒,掙了最多的錢。
現實中的山民當然沒有那么風光。北美毛皮貿易有兩條路線,山民參與的一路沿落基山脈展開。他們結伙而行,以海貍為主要的獵物。捕獲的皮子在每年一次的專賣市集(rendezvous)上進行交易,再轉而行銷各大都市。另一條毛皮貿易路線起自密蘇里河上游,主要依靠各個印第安原住民部落與白人商棧間的水牛皮交易,線路的終點是下游的圣路易斯城。兩條路線表面上看似涇渭分明,但利益沖突也時有發生。出于對地勢環境、資金耗費、印第安部落輿情等多方面因素的考慮,貿易公司會靈活調用手中的山民和印第安部落資源,以最大可能地獲取動物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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