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服裝業遭歐盟通報現象分析關注
發達國家為保護本國紡織服裝企業的經濟利益,不斷以不同形式的貿易保護措施來限制進口中國紡織品、紡 織服裝,召回作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一種形式,越來越多地被歐美等國家和地區采用。紡織服裝是我國外貿的傳統產品,2009年我國紡織服裝遭歐盟通報數量較2008年出現增長的現象應該引起國內相關紡織服裝企業和部門的高度重視。
分析我國召回的紡織服裝產品,其中104項由于繩帶不符合要求被召回,10項由于小部件容易脫落進入小零件筒而不符合要求被召回,8項由于禁用偶氮染料超標被召回,其他燃燒性能、甲醛、鎳釋放及鎘含量超標引起的召回各1項。
繩帶和小部件不符合要求被召回的共涉及114項,占全部召回的91.9%,這個數據足以說明我國紡織服裝企業信息缺少溝通,對標準缺乏理解:一是外方客戶提供的產品設計存在缺陷,部分外方客戶對輸入國技術法規不夠熟悉,有的客戶為了產品美觀、別致而作出繩帶過長或帶有金屬小部件的設計;二是有的客戶出于成本考慮而指定強度等物理指標不足的面輔料,影響了產品質量;三是國內服裝生產企業對國外技術法規缺乏了解,一些企業只知按客戶要求生產,對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國外技術法規缺乏足夠的辨識能力,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大多未對產品設計的符合性作出規定。
針對服裝召回事件,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關注以下幾點:一是高度重視國外服裝安全技術法規的內容。嚴格按輸入國的技術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產,高度重視國外服裝安全法規的內容,特別是輸歐兒童服裝上繩帶和小部件的安全項目要求。二是注重產品設計審查。簽訂外貿合同時不要盲目滿足客戶的式樣要求,應加強對產品設計開發安全項目的審查。三是注意對服裝面、輔料及成品的檢測。四是積極與檢驗檢疫部門聯系,形成良性檢企互動,尋求技術難關的突破,避免由于信息滯后或技術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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