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說紛紜有弊端:找個商場超市做代理
現在,商嘗超市的門檻越來越高,進店費、促銷費、堆頭費等一大堆,而且價格也越來越高,酒水經銷商因而普遍感嘆生意難做。也正因如此,有一些企業便祭起了怪招——找當地影響比較大的連鎖商嘗超市做代理商,將零售商提升為批發商,冀圖借此節約進超市的高額費用。對于這種方法,業內人士褒貶不一。
是創舉好處多
沈陽市的李云泉經理:請商嘗超市做代理至少有四大好處:1.節省費用。既然超市做了你的代理商,你就再也不必為超市設置的什么進店費之類的“苛捐雜稅”發愁了;2.優先推廣。商嘗超市做了代理商,自然會優先推廣你的產品,因此你的產品在貨架上占個好位置、在醒目的地方設個堆頭是絕對沒問題的,而且導購牌、店堂廣告也一定不會少——這些可都是商嘗超市促進銷售的好方法,現在你不用花錢就能辦到;3.帶動銷售。既然你同超市合作了,那么你們的關系就比一般供貨商近得多,你的其他產品超市也會給予比較好的待遇,因而可以起到帶動其他產品銷售的作用;4.引導消費。商嘗超市本身就有引導消費的作用,如果它做了代理商,你就完全可以借商嘗超市的影響力迅速啟動市場,讓諸多賣場共同引導消費。因此,我個人認為請商嘗超市做代理商是一種創舉,它的好處是很多的。
是高招可借鑒
北京市糖酒公司付榮章經理:這一招可夠高的,輕而易舉地就“俘虜”了商嘗超市,使之為己所用。如果該企業能夠解決商嘗超市本身沒有網絡的缺陷,應該可以收益良多,我覺得這一招值得我們借鑒、學習,如果我去開拓外地市場,也會考慮找個商嘗超市做代理的。
{page_break}
隱患多須謹慎
安徽蚌埠糖酒公司宮俊成經理:這一做法表面看起來挺好,但實際上隱患很多,應該謹慎對待。首先,商嘗超市沒有網絡,根本不可能將產品大面積鋪貨,而即使是擁有幾十家分店的連鎖超市,憑自身的能力也不足以啟動市場;其次,做批發和做零售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而現在大商嘗超市的人又都被供貨商“寵壞了”,一個個都“牛”得很,因此他們的個人能力和經營思路都不適合搞批發;再次,商嘗超市之間的競爭現在也非常激烈,他們也不可能花大力氣來做批發,如果僅派幾個人成立一個批發部門,其能量又能有多大呢?所以我覺得這件事隱患挺多,企業當持謹慎態度。
弊端大不足取
安徽金種子集團經營總公司皖南片區楊公武經理:我們也做終端,也與商嘗超市合作。但我們只找總店,通過總店對其連鎖店進行分銷,我們還沒有將商超上升為經銷商的地步,因為那樣做弊病太多,而其最嚴重的后果就是引起價格混亂,縮短產品的生命周期。如果你確定了一家超市為代理商,那么你給他的價格就只能是出廠價,不論其他超市、商場的產品由企業還是由該超市供貨,其價格只能是終端供貨價,至少與出廠價有10%的差距,而這種差距將使各超市打起價格戰,進而引起價格混亂。
我認為企業在供貨時,對同一級商家應該統一價格,只有這樣才不會引起價格混亂從而導致產品生命周期大大縮短。
違規律難長久
業內人士是眾口紛紜,有褒有貶,那么專家又是如何看待這一現象呢?我國著名營銷專家范云峰先生也對此事發表了評論。
范先生表示,企業減少中間環節,主打終端的路子是對的,但把商嘗超市設為代理商就很不合適了。除了上面楊經理所說的引起價格混亂外,這樣做更大的弊病在于不符合營銷規律。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還很不規范,適用的理論都是西方的營銷方法,這一點也與國際接軌,但西方至今還沒有這方面成功的先例。作為商嘗超市來講,零售是主業,搞批發已經超出了它的經營范圍,而我國已加入WTO,超市更應該遵照國際規范運作,否則自身難保。據我所知,國內知名酒廠沒有一家采用這個方法的,因為這是一種取悅超市的短期行為,真正做市嘗做品牌的企業是不會這么做的。這種行為是典型的“一錘子買賣”,絕不會有長久的生命力,更不會樹立企業的品牌和形象。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