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是否侵權?舒克的形象被克隆
舒克的形象實際上是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根據鄭淵潔的《舒克貝塔歷險記》二次創作
類似糾紛應在產品上市前解決,否則會對企業形象造成一定影響,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你上微博,一定已經聽說了這件事。6月14日,在童話大王鄭淵潔的微博上,有網友提供消息稱,美特斯邦威的T恤衫上印有舒克的圖案。
事實確實如此。在美邦的零售店里,三款《舒克與貝塔》的主題T恤衫赫然醒目。
鄭淵潔隨后在微博上回應,“沒有授權!是侵權!會維權!”連用三個驚嘆號,足以想象童話大王在知道這個消息后的驚訝程度以及其維權的決心。
舒克T恤衫背后
美特斯邦威為什么會使用舒克的形象?這要從兩年前說起。
2009年6月,《變形金剛Ⅱ:卷土重來》中美同步上映,上映前,巨大的宣傳造勢讓整個6月成為年輕群體的盛大節日。定位于年輕群體的美邦發現,動漫文化已經融入到人們的生活中,有創意、設計感和趣味性強的動漫形象特別受到年輕人追捧。于是,美邦與該電影的版權持有方——美國派拉蒙公司合作,印有變形金剛圖案的美邦T恤衫在一線城市試銷,結果市場反響不錯。
試銷過程中,美邦意識到,美特斯邦威品牌包含的產品太多,問題就是“什么都有,什么都不精。”因此,美邦決心發展品類品牌,擁有上百年歷史的T恤衫順利“中標”。
2010年,美邦推出了T恤衫品牌MTEE。TEE,意思同“T恤、T-Shirt”。MTEE,是My TEE,或Meters/bonwe TEE的簡寫。美邦希望MTEE不只是件衣服,還是一張“畫紙”,人們可以通過它表達各種情感訴求,成為一個載體。
接著,美邦與美國夢工廠合作,一舉簽下了旗下最受歡迎的近20個卡通形象,推出動漫潮流TEE。市場的反應是強烈的。據美邦統計,2010年,MTEE的銷售量接近了400萬件。
嘗到甜頭的美邦決定“乘勝追擊”。今年,美邦與日本東映動畫合作,推出了40多款圣斗士星矢系列主題的T恤衫。同時,美邦與世界各地的著名插畫師、藝術家、原創設計師合作,越來越多的承載著個性和潮流的T恤衫擺上了美邦的貨架。美邦MTEE今年的銷售目標在600萬件到800萬件之間,增長50%以上。
而在這之前,美邦早與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達成了戰略合作協議,將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的眾多經典動畫形象作為MTEE的設計源泉,如《黑貓警長》、《大鬧天宮》、《哪吒鬧海》等,《舒克與貝塔》自然也在其中。舒克的形象,就是這樣印到美邦的T恤衫上的。{page_break}
于是,當《舒克與貝塔》主題T恤衫上市后,就出現了文章開頭那一幕。
美邦是否侵權
鄭淵潔的反應也許在美邦的意料之中。據鄭淵潔表示,數月前,美邦工作人員致電皮皮魯公司(鄭淵潔獨家授權的公司),聯系讓鄭淵潔配合宣傳舒克貝塔文化衫。皮皮魯公司說未授權。美邦說有美影廠授權。
因此,當鄭淵潔在微博上表示 “沒有授權!是侵權!會維權!”后,美邦亦在微博上隔空回應道,“舒克這一卡通形象授權是從上海美術電影廠獲得的,完全合法。”
不久,鄭淵潔在一篇名為《舒克被拐賣了?》的博文中表示,1987年和美影廠簽署授權其根據其作品拍攝《舒克和貝塔》動畫片的協議。“合同第五條規定,美影廠繪制的舒克和貝塔美術形象由我和該廠共同享有版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美影廠無權單方面授權第三方使用舒克形象。 ”
而此時,美邦則一口咬定,自己是合法的,沒有侵權。“美影廠與美邦簽協議時確認美影廠擁有舒克和貝塔的完整版權,除了舒克和貝塔,美影廠還把孫悟空、黑貓警長等形象也授權給了美邦,雙方達成的是一攬子協議。”
美邦市場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們使用的所有卡通圖案肯定都是經過授權的,美邦在國際以及國內取得了很多卡通圖案授權,不會說單單就這一個卡通圖案來侵權。”
一個是著名的童話大王,一個是著名的休閑裝企業,兩者以各自的微博為陣,隔空打起了口水仗。事件伊始,便被眾網友“圍觀”,此事迅速傳播,一時間成為熱點。
雙方都把球踢到了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當人們翹首以盼美影廠來揭開謎底時,這個“中間人”卻保持了沉默。有記者試圖與之聯系,均由于“總機人員去體檢了,保衛部門不清楚”而未能聯系上該廠負責人。
事件雙方各執一詞,而關鍵中間方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的獨自失語,讓此事件成為現實版的羅生門。
兩天之后,沉默的中間人終于開口。6月16日,美影廠在其微博上發表聲明:1、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享有動畫系列片《舒克和貝塔》的完整知識產權,小說原作者享有原著署名權。(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2、美特斯邦威MTEE系列使用動畫系列片《舒克和貝塔》中的動畫形象系經過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合法授權。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針對美影廠的聲明,鄭淵潔隨后在微博中透露了當年合同的部分內容:“第四條約定根據動畫片出版的畫冊須由雙方共同授權共享收益。第五條約定動畫片舒克貝塔美術形象用作電影之外用途時須由雙方共同授權共享收益。”
與此同時,鄭淵潔對美邦的態度也有所緩和,“我認為美影廠是主要侵權者。美邦也是受害者。”
對此回應,美影廠似乎厭倦了隔空打嘴仗,向媒體發布了一份正式《聲明》,《聲明》中稱,“《舒克和貝塔》美術片的角色形象是根據鄭淵潔先生的小說《舒克貝塔歷險記》創作,美影廠有權依法獨立許可第三人使用。”此外,“美影廠沒有與鄭淵潔做過‘第四條、第五條’等相關約定,如鄭淵潔先生持有該合同,希望能向公眾出示真實有效的合同。”
美影廠發布《聲明》后,鄭淵潔微博一直沒有予以回應,截止記者發稿前,各媒體也沒有收到鄭淵潔的任何正式回應。童話大王的微博仍然在更新,但好像從未發生過“打嘴仗”一事一樣。
事情至此,似乎已經不了了之。但有業內人士認為,企業搞創新,應對知識產權高度重視,類似糾紛應在產品上市前解決,否則會對企業形象造成一定影響,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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