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46元服裝折舊費收得合法嗎?
昨天早上,曾經在華安物業管理公司工作的陳金華打來電話反映,作為保安,公司要求他們自己掏錢買服裝,夏裝每套180元,共兩套,他無法理解。接到電話后,記者進行了采訪。
陳金華在萬華公館內當保安,屬于安徽安興華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據陳金華介紹,今年6月份的時候,華安物業公司通過縣人才市場招聘保安,因為他有3年多的保安工作經驗,被公司招錄了。7月份,公司發了保安服裝(夏裝),等到天氣轉涼之后,還要發春秋裝和冬裝。
“昨天公司把我開除了,在結算上個月工資的時候,我才發現,這工作服的錢要我們自己掏,而且到目前為止,公司也沒有為我們繳納養老保險,還說這是公司的規定。”陳金華說,“我感覺很奇怪,我曾在其他單位當過保安,從來沒有公司要求保安自己掏錢買服裝的。我覺得華安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記者了解到,陳金華給《安吉新聞》打電話之后,又向縣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了此事。接到電話后,記者跟隨縣勞動監察大隊執法人員一起來到萬華公館,找到了安徽安興華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負責人朱良結。朱良結把公司一些規章制度、招聘記錄拿出來給執法人員看。
經過調查發現,安興安吉分公司在此之前先后招聘了13個人,其中7名保安,1名保潔人員和5名管理人員。公司至今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也沒有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五險一金”。
該公司對服裝的領取專門制定了規章制度,領取服裝的員工也簽了字。制度規定:公司不扣取員工服裝費,員工從服裝領取之日起,在公司履職滿年限的,服裝歸個人所有,夏裝12個月,秋冬裝24個月。員工離職時,自服裝發放之日算起,根據不同的服裝扣除折舊費。服裝一經領用,公司不再收回。
“凡是被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全部由總公司為其購買一份商業保險。服裝費也是按公司規定辦理的。”朱良結解釋說,“開除陳金華,主要是因為他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他從7月份開始領取服裝,至今已有近3個月,根據公司的規定,兩套夏裝要扣除246元錢。”
針對安徽安興華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也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縣勞動監察大隊執法人員現場要求該公司整改,一、必須在10月10日前,與公司所有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二、為減少企業風險,必須為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三、養老保險的繳納,可以由員工自由選擇,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如果有員工不愿參保,也必須有書面的承諾。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物業公司要扣除陳金華服裝費一事屬于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必須全額發還246元服裝折舊費。對于勞動監察大隊的調解,陳金華表示滿意,該公司也愿意接受,并承諾在10月10日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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