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公告
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完成對
子公司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增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118號文批準,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內的5名投資者定向發行了共計100,330,000股人民幣普通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937,082,206.13元,其中現金797,547,961.16元,債轉股139,534,244.97元,扣除與發行相關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903,649,973.17元。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已于2012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且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天職京QJ[2012]T348號。
根據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H股類別股東會議,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H股類別股東會議,2011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H股類別股東會議審議通過的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方案,本次募集資金的現金部分在扣除發行費用后計劃用于對控股子公司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托")增資76,412.84萬元,以補充其凈資本;若本次非公開發行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若本次募集資金到位時間與項目實施進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以其他資金先行投入,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
鑒于2011年10月中融信托已實施首期增資60,000萬元,公司按照《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的有關約定先以自有資金向中融信托支付首期增資款28,654.81萬元,因此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方案,本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9日從募集資金專戶中提取28,654.81萬元用于置換先期向中融信托支付的首期增資款28,654.81萬元。
根據《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二》,本公司應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及募集資金全部到位后,向中融信托支付第二期增資款47,758.03萬元,因此本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從募集資金專戶中提取47,756.76萬元向中融信托支付第二期增資款,應繳增資款不足的1.27萬元由公司自籌資金解決。目前中融信托正在辦理第二期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待其完成相關手續后,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年1月25日
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39號第一上海中心7層本公司會議室舉行第六屆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由葉茂新董事長主持。會議應到董事9名,實際出席的董事9名,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經過充分討論,會議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page_break}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向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期增資款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H股類別股東會議,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H股類別股東會議,2011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H股類別股東會議審議通過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方案,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對控股子公司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托")增資76,412.84萬元補充其凈資本;若本次非公開發行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
鑒于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已于2012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且根據《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二》,公司應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及募集資金全部到位后,向中融信托支付第二期增資款47,758.03萬元。董事會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47,756.76萬元向中融信托支付第二期增資款,應繳增資款不足的1.27萬元由公司自籌資金解決。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月25日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