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棉股份: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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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沒有股東提出質詢或建議。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會議召開情況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通知時間:2014年9月18日
(二)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網絡投票時間為: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0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4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三)會議投票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山東德棉股份有限公司會議中心(五)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吳聯模先生
(七)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0,333,71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7.2351%。
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7.0455%;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33,71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1896%。
中小股東(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其他股東)共11名,代表股份333,71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1896%。
(九)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浙江浙經律師事務所胡杰律師、章棟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以下議案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提交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詳情見2014年9月18日刊登在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指定信息披露網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大會采取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議案,經與會股東表決: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名稱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85,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5114%;反對148,21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4886%;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44,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3762%;反對148,21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4886%;棄權41,0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1352%。
(三)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44,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3762%;反對148,21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4886%;棄權41,0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1352%。
此議案屬于特別決議表決事項,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出售部分紡織設備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44,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3762%;反對148,21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4886%;棄權41,0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1352%。
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44,5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3011%;反對148,21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4.4128%;棄權4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2861%。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設備租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44,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3762%;反對148,21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4886%;棄權41,0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1352%。
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44,5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3011%;反對148,21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4.4128%;棄權41,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2861%。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144,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3762%;反對189,21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6238%;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44,5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3011%;反對189,21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6.698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由浙江浙經律師事務所胡杰律師、章棟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山東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浙經律師事務所關于山東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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