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波爾副總裁盧山:版權問題客觀存在
版權問題客觀存在 是品牌發展的必經之路
“我認為這是一個必然現象。”面對記者的提問,雷迪波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盧山的回答直截了當,這有點出乎《服裝時報》記者的預料。在一般人看來,也許很多服裝行業的人大都會回避這個問題,或者婉轉地闡述這個問題,而盧山則肯定地認可了版權問題在服裝行業的客觀存在。
“首先,我們要看中國的品牌在最近的30年是怎樣發展起來的。從發展環境來說,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我們經歷了一段時尚空白期,一直到上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中國才開始形成了品牌的概念,并且有了品牌運作的開始。在一段較長時間的空白期后,中國的品牌開始進入了洪峰發展階段,在這樣的一個階段下,必然會出現傍名牌、打擦邊球、抄版等等情況,這些都是發展過程中必然要經歷的一個階段。”盧山解釋道。
誠然,中國服裝品牌運營商這個概念相對出現較晚,大多數服裝企業都是由批發商、制造商逐漸發展起來的,從“三來一補”幫別人貼牌、銷售,逐漸再有自己的品牌,在行業發展的早期,整個服裝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相對比較低,而整體消費人群,對于時尚、品牌甚至最基本的英文拼寫也處于一個不懂的狀態,這樣的綜合情況下,林林總總各式各樣的類似于“傍名牌”的現象開始大量出現,知識產權糾紛出現也就是必然的了。
對于此,業內專業人士也給出了肯定的回答:“不管是品牌的相似,還是設計風格的雷同,其實理智地來看,這種現象的發生也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也是一個服裝品牌在學習、借鑒、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的現象。”雖然這是個客觀存在的現象,但是盧山也提到,在品牌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要強化自己的設計風格,并在自己的產品中強化自身的品牌元素,進而在設計上產生自己特有的品牌核心競爭力和生命力,這才是一個成熟品牌所應具有的發展模式。
但是,隨著行業發展逐步趨于正規與規范,以及消費者對于產品和品牌的認知程度的不斷加深和品牌商對于自身品牌發展的長久考慮,發展有核心競爭力的品牌,必然會在行業發展的過程中成為主流模式,并將在更大程度上引導行業內品牌的發展。這可以從近幾年我國逐步成長起來的越來越多的服裝品牌得到佐證。可以看到,無論是波司登、紅豆、杉杉、雅戈爾,還是卡賓、白領,都已經成為我國眾多服裝品牌中的佼佼者,其發展模式也為行業內人士所關注,而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領軍品牌的核心競爭力,已經不再是過往那些簡單的抄版、仿造、“傍名牌”等低層次發展模式,而是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設計模式和營銷模式、發展模式。{page_break}
“仿冒”+“抄襲”國際大牌也曾經歷“山寨”
如果說,中國的服裝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類似于“傍名牌”的知識產權問題的話,那么從諸多國際大牌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是不是也曾經在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出現過呢?
“從亞洲品牌整體發展情況來看,我可以負責任的說,不僅僅是中國,國外的品牌也經歷過這樣的階段。我們現在的服裝,基本都是以歐美服裝作為發展基礎產生的,所以亞洲的品牌最早幾乎都是由仿冒、抄襲、打擦邊球這樣的方式逐漸建立起來的。”盧山的回答依然是十分肯定, “最典型的例子,比如現在的一些韓國服裝品牌,還有一些學院派服裝,也借鑒了很多歐美學院派的風格,你會看到他們的服裝,很多都有POLO、Burberry的影子在里面。”
在盧山看來,不僅僅是中國,幾乎所有的亞洲服裝品牌都是這樣發展起來的,但其中一些品牌在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開始逐步規范自己的發展模式,用一個特有的詞匯來說,那就是從“山寨”走向了標準。
“再從更寬泛的角度來看,其實歐美也有過這樣的一個階段,因為最早的時尚發源地是法國、意大利,美國也有抄襲的時候,甚至是知名的國際品牌也有過借鑒抄襲的歷史。”盧山說,“現在歐洲一些在我們看來都覺得很強的國際品牌,在發展初期也借鑒了一些日本風格,即便到現在他們的很多服裝還能夠找到山本耀司、川久保玲的影子。在美國其實也有很多例子,其中也不乏現在的國際知名品牌,他們也不能否認有過‘山寨’的歷史。”
然而,為什么經歷了幾乎類似的發展過程,國外的品牌可以做大做強,而我們的很多品牌卻依然在低層次的發展階段徘徊呢?“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韓國、日本、美國,跟中國最大的區別在于,這些國家的品牌懂得去消化吸收曾經借鑒過的設計,并創造屬于自己的風格,盡量去強調自己的設計元素。”盧山說。
避免糾紛 提早做好品牌注冊
很多國內的企業,在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都想在國際市場分得一杯羹,但是在類似于知識產權這類問題的處理上,很多企業和品牌還依然是門外漢。“我認為首先還是和平地溝通與處理,最終無法解決時,才訴諸法律。”盧山說,“曾經有一個品牌模仿雷迪波爾,名稱和logo都很雷同,甚至是連推廣的廣告都跟著我們來做,對品牌造成很負面的影響,我們最終是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的。”
但是在盧山看來,也不是所有的問題都需要訴諸法律。“曾經在我們收購意大利 GHILARO品牌之后,在中國注冊過程中發現GHILARO的LOGO非常巧合地跟日本一個眼鏡品牌很像,而在收購時并未發現這個問題。”盧山說,“從利益角度來說,他們做眼鏡,我們做服裝,其實雙方并沒有任何競爭關系,所以我們沒有對簿公堂,通過雙方的溝通、交流,達成了共識,和平處理了這個問題。”{page_break}
可以這樣說,通過溝通交流解決問題,這是基于雙方對對方品牌的互相認可的基礎之上。“他們認為CHILARO品牌的定位與自己的品牌有互相促進的作用,CHILARO品牌的影響力反而能夠幫助消費者記住他們的眼鏡品牌,我相信如果CHILARO沒有高端的定位,沒有時尚的設計,這個和平共識是無法達成的,之所以能夠達成共識,是因為大家在理念上甚至有惺惺相惜的感覺。”在盧山看來,這是雷迪波爾一個比較成功的例子,也是一個比較巧合的例子,因為之前雷迪波爾也不知道日本有這樣一個品牌,但盧山也相信,很多事情法律不是唯一解決手段,通過溝通也是可以解決的。
在盧山看來,要很好地解決問題,就需要在這方面下足功夫。“我們現在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還比較少,因為在一些基礎工作上,做了很多準備。比較早的時候就考慮過知識產權的問題,所以在32個國家都進行了注冊和登記,避免我們的品牌被人抄襲或者被人提前搶注。”盧山說。
據盧山介紹,雷迪波爾是受《馬德里條約》保護的,《馬德里條約》是《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的簡稱,內容是關于簡化商標在其他國家內注冊手續的國際協定,由53個成員國共同締結而成。“可能很多服裝運營企業并不太清楚馬德里條約的一些具體規定,馬德里條約實際不僅僅是針對服裝,它是國際商標的保護組織,中國是馬德里條約的締約國,在中國注冊的品牌,如果在馬德里公約中有注冊,那么你在與馬德里條約簽約的國家內,都能夠受到保護。”盧山說,“在比較早的時候,由于國際團隊的介入,我們知道馬德里公約的保護范圍,所以在馬德里公約的范疇內進行了注冊,同時在沒有參加馬德里公約的一些大的國家,大的地區也同時進行了注冊。”
盧山認為,品牌的注冊意識如果不強的話,很多時候會被人鉆空子,吃很多虧,包括一些國際品牌在中國也吃了很多虧。“比如BOSS,如果你查一下商標網,中國跟BOSS有關的品牌可能有很多,他們就在商標注冊上吃了不多啞巴虧。所以,如果不考慮長遠的發展,不提前進行法律方面的風險規避,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那么不管是喬丹,抑或是其他品牌,早晚有一天會面臨這樣的法律問題。”盧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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