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38萬老板賣了機器跑了 臺州跑路老板回來自首了
昨天(29日)上午10點,鞋廠老板顧某走進了溫嶺市澤國鎮派出所。他是來投案自首的。今年9月,因為欠了員工近38萬元的工資跑路,他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
在派出所,他還拿出了38萬元的現金。他說,這是親朋好友幫忙湊的錢,為的就是要支付拖欠員工的薪水。
欠薪38萬元,鞋廠老板跑了
臺州市吉凌鞋業有限公司,是澤國鎮一家有名的制鞋企業,廠里有51名員工,老板姓顧。
今年開始,這家公司生意越來越差,資金也出現了問題。從6月份開始,顧某就發不出工資了。
9月20日,企業員工,發現工廠里值錢的機器都不見了,老板也聯系不上了。
經調查,顧某共欠下員工38萬元的工資。當地公安部門介入調查,顧某被列為網上逃犯。
這也是臺州第一起因惡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姐姐說,我幫你借錢還債
欠了錢,不敢回家,顧某開始在各地流竄。
因為怕接到催款電話,他連手機都不敢用,更不用提和外界聯系。
混混沌沌過了3個月,他身邊的錢基本花完了,在外面也呆不住了。
他悄悄用公用電話給姐姐打了個電話,說明了自己的窘境。
接到顧某的電話,著急了3個月的姐姐如釋重負。她安慰顧某,逃避不是辦法,還是趕緊回來,把事情處理了。
“可是我現在身無分文,我拿什么去解決問題啊?”顧某很絕望。
姐姐說:“你先回來吧,我來出面,跟親朋好友借錢,先把員工的工資還上。”
帶著錢,老板投案自首
昨天上午10點鐘,顧某拿著從姐姐那七拼八湊的38萬元錢,來到澤國派出所自首。
欠薪是還上了,顧某還是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
民警告訴記者,顧某變賣機器,欠薪逃逸,這種行為很惡劣。“我們當時是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其刑事追究的。”
記者了解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里新增加的內容。
根據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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