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偷菜”員工勝訴
事件回放:上班玩“偷菜” 員工被開除
去年9月、10月,高新區某計算機公司連續兩月業績下滑。經查發現,上班時間不少員工玩網上“偷菜”游戲。
去年11月27日上午,該公司在突擊檢查中發現員工李某正在玩開心網“偷菜”游戲。當天,李某通過電話提出辭職。次日,公司對李某作出處罰決定:拒絕李某的辭職請求,將其開除,并停發其應發工資、補助、獎金,于3個月至6個月后,扣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工作交接完畢、消除不良影響后發放。
去年12月18日,李某向高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請求裁決公司支付自己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等。收到應訴通知書后,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答辯書,對李某提出反訴,請求裁決其向公司書面道歉,支付4個半月電腦網絡使用費750元等。
最新進展:勞動仲裁支持當事員工
19日,該公司向記者提供了最近送達的仲裁裁決書,其內容顯示:公司應支付李某2009年11月的工資688元,理由闡釋為“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被申請人(公司)沒有提供有關申請人(李某)工資的證據,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承擔不利后果”。
對公司在反訴時提出的各項請求,仲裁裁決書均未予支持。例如,公司要求李某支付網絡使用費的請求被認為“不在勞動爭議范圍內”;再如,因公司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李某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所以相關請求不予支持。
按照規定,如不服裁決,當事人有權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針對這一裁決,高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負責審理此案的仲裁員不愿過多表態。
不服裁決:公司將向法院起訴“討說法”
對此裁決,公司負責人王某表示不能接受。“這等于說,李某對自己上班‘偷菜’的行為沒有承擔任何責任和不良后果!”王某說,“員工上班不安心工作,上網‘偷菜’,公司不但要免費提供計算機、網絡等資源,還要照常支付工資,如果這樣,公司就沒辦法再辦下去了!”
王某說,當前沉迷于“偷菜”游戲的人數量之多、程度之瘋狂已令人吃驚,國內發生了多起類似的“偷菜門”事件。他發出疑問,若“偷菜”這個群體很龐大,且大量占用了人們的休息和工作時間,會不會對社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呢?對于上班時間“偷菜”的員工,企業應該怎樣約束他們這種不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不履行勞動者義務的行為,以保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王某表示,目前已經委托律師代理此案,在法定期限內將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李某承擔因上班“偷菜”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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