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錢”是領導最“不負責”的表現
什么是好的管理,什么是規范的營銷領導到底應不應當罰員工的錢?
一、營銷領導=支持、幫助、教育+批評
不管我們自己是否承認,我們很多人心理面對營銷領導的認識,就是管理別人的人,而且再狹義一點就是可以批評別人的人。不管是何種情況下,只要是營銷領導覺得這件事有問題,那么領導就可以馬上大發雷霆的臭罵一頓。下屬這時候只能硬著頭皮聽著。某公司小張沒有完成銷售任務,主管營銷領導聞聽,將小張叫到面前訓斥到:“這是怎么搞得,你是不是不想干了,告訴你,你自己要小心了,如果下個月再完不成銷售任務,你自己看著辦!”小張戰戰兢兢的下去了,第二個月又沒有完成任務,營銷領導氣壞了,把小張叫來又是一頓臭罵,如此反復三次,小張實在受不了最后離開了公司。營銷領導這時向其他人表示:“象小張這樣的員工就是不能夠適應公司的工作,所以離開是應該的”。這樣的營銷領導在企業中比比皆是,而且那些感覺不錯的營銷領導多半也是一副暴君的嘴臉,員工見到他們除了發怵什么感覺都沒有。
實施上,營銷領導當然是可以批評員工的,但是批評員工是有前提條件的,還是小張的例子,合格的營銷領導在批評的他的時候,首先需要問這樣幾個問題,小張銷售不好,我們是否在此之前,給過他必要的培訓與教育,這種教育是否真的起到了作用。在他遇到問題的時候,我們是否真的認真幫助過他,在他需要我們支援的時候,我們是否支持過他,如果這些都沒有,那么你憑什么批評小張,他的問題到底應當算在誰的頭上。如果在小張出現問題之前,我們幫助、支持、教育過他,而且他也能夠有效的掌握了,但最終仍然沒有做好,這時我們再批評他,他是非常能夠接受的,而且會起到正向的作用,否則只能增加小張的怨恨,也不會刺激小張向更好的方向發展。所以作為領導,他的重要工作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更多的應當是教育員工的過程,越是高層的領導越應當是這樣,而不是動不動就批評員工,這只有百害而無利。公司的管理制度也是這樣,我們不能指望管理制度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尤其是銷售人員的問題,面對需要自覺性為依托的銷售職業,思想教育工作比嚴密的制度還要重要,否則越是嚴厲的管理制度,越可能帶來更為嚴重的后果。
二、“罰錢”是最不負責的表現
有一家公司的老板很有意思。他在很多商場里面有專柜經營自己的產品,專柜的導購員就是非常重要的銷售人員,平時他經常到各個專柜去暗訪,一次他發現一個專柜的銷售人員在隔壁的柜臺玩游戲機,他非常生氣,但是他沒有發火,而是極為克制的走到柜臺前,這時玩游戲的導購看到老板,非常不好意思馬上跑回了柜臺。之后老板對她說:這一次我不處罰你,如果再有一次,我就罰你200元錢!沒有多久老板又來檢查,他驚奇的發現那個導購員還在玩電子游戲,他簡直氣壞了,當時命令扣了她200元。之后,筆者問他那個導購后來怎樣,那個老板頗為得意的說:“自從扣了錢之后,那個導購再也沒有玩過游戲,我這個人很講道理,第一次給你機會,第二次還犯,我就會重重的處罰,這一點我的屬下都很贊成”。
聽到這里筆者微微一笑,對方老板不解的問為何發笑。筆者解釋到:罰錢可以解決部分問題,但是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甚至不能夠解決根本問題,處理這個導購的關鍵不是處罰她,而是要分析她為什么會玩游戲,否則他可能不玩游戲了,改玩手指頭了,你是否仍然會罰他200元。就算她什么也沒有違反,坐在那里發呆,你怎么辦?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為什么他會玩游戲而不是在工作。聽到這里老板有些發呆,事實上他從來沒有這樣想過問題,他一直覺得自己做的很好。這個導購的最大問題是:她把工作看做是為了老板在工作,而不是為了自己在工作。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也就是自覺性問題,因此必須讓這樣的員工從思想上認識到,工作不是為了老板,是為了他自己、為了他的孩子、為了他的父母,他有責任及義務工作好,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的解決這個員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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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樣的問題每天在企業發生的很多,我們僅僅是粗暴的強制執行了,作為老板來說罰員工的錢是非常容易的事情,甚至開除一名員工也是非常容易的事情,但那只能夠證明我們的無能,因為我們沒有從根本上樹立起員工的自覺意識,自主的工作,再強的管理措施也是沒有用的,這一點對銷售人員尤為重要。
罰錢的文化與激勵的文化
很多的企業是在罰錢的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在強有力的制度管制下,員工被培養為一臺沒有頭腦的機器,在罰錢的大棒下面,他們更多的知道了“不應當做什么”,而并不清楚“應當作什么”!它的表現形式就是員工都負責任,又都不負責任,沒人要求就可以什么都不做,這種狀況如果發生在銷售人員身上,結果將是災難性的。銷售人員是需要自覺的職業,沒有自覺所有的制度都是廢紙,包括罰錢,所以很多企業對銷售人員的態度就是,對銷售人員的嚴格監管下時必須的,甚至是唯一的手段,只有這樣,我們才放心他們真的老老實實的干活。
激勵的文化,更多的體現在對員工的關懷上,尤其是思想上的關懷,員工來工作當然是為了掙錢,但是在掙錢的同時,他也需要別人的認可與幫助,由于銷售人員的管理素質不高,因此很難讓他自發的形成正確的工作態度,因此大量的教育是必要的,建立在激勵文化上面的企業,他的表現狀態是:“員工主動工作、愿意負責”,這決不是金錢的處罰與獎勵可以做到的。
三、綜上,通過對銷售“罰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
1.“罰錢”是最不負責的體現,也是效果最差的手段!
2.選擇教育,要比選擇罰錢更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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