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審核重點
一是行文。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恰當。
二是政策。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發文辦理的有關要求;新出臺的政策規定有無依據、有無說明,是否切實可行;與本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有無矛盾;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是否經過協商,分歧意見是否一致,會簽單位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等。
三是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處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文種是否恰當;文稿結構是否符合公文寫作要求。
四是文字。表述是否規范,包括字、詞、標點、語句和邏輯結構是否準確、合理;計量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文、數字、層次、序數是否規范等。
公文審核一般有初核、校核、審核、復審、審簽5個程序。根據開發區實際,區辦公室對草擬公文的程序進行了規范。凡是部門代工管委草擬的公文,擬稿人撰寫好稿件后,由單位的負責人進行初核;然后送辦公室秘書股進行校核,辦公室負責聯系該口的同志進行審核;重要的文件送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工管委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簽發。今后,各部門代工管委草擬的公文,未經辦公室校核之前,不能直接送給工管委領導簽發,以免造成公文倒流,辦公室也不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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