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長款和短款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于現金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屬于現金溢余,按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待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做如下處理:
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XX個人)”或“現金”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于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據管理權限,經批準后處理,借記“管理費用——現金短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如為現金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XX個人或單位)科目;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經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人——現金溢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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