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怎樣負起會計責任?
《會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并不是要求單位負責人事必躬親,直接代替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而是要求單位負責人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律責任,組織有關人員或部門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督促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它相關人員依法做好會計工作。因此,單位負責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1.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建設是單位負責人負起會計責任的有效保障。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指一個單位為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避免或降低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實現單位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首先要考慮既定目標:一要保證單位經營方針和管理目標的實現,二要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三要保證會計記錄的可靠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四要保證單位各項經濟活動效益最大化,五要保證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在法定范圍內進行。其次要符合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第一、必須明確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第二、應當明確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第三、應當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第四、應當明確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最后要遵循合法、適用、規范和科學的原則。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僅制定制度是不夠的,還必須健全、切合實際、有效執行。因此,單位負責人應當加強單位內部管理,重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建設,根據管理需要和實際情況,從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出發,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其它基礎管理制度,明確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做到防范不兼容職務相互分離,保證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的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在機制和制度上達到規范行為、控制風險、防范舞弊、糾正差錯的目的,使內部控制真正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從而保證會計工作規范有序,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2.實行委托授權。
委托授權是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得以落實的主要方法。有關法律規定,單位負責人可以書面約定,授權其代理人行使單位負責人的有關職權,但單位負責人應當對其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按照這一規定,單位負責人可以將應當履行的法定會計事務以委托書或內部規章制度等書面文件形式委托予其它人員,如經營負責人、財務主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等行使,并明確職責和權限。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如有違反,單位負責人則按單位內部規章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但是單位負責人仍是本單位執行《會計法》的責任主體。為保證單位既定目標的實現,保證經授權后所處理的經濟業務工作質量和限制濫用職權,實行委托授權要在授權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予以明確。一要明確一般授權與特定授權的權力等級和批準條件的界限和責任;二要明確各類經濟業務授權批準的方式和程序;三要建立監控和檢查制度。
3.發揮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的職能作用。
《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并不是否定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的其它相關人員的職能作用,與發揮單位其它人員的職能作用并不矛盾。一個單位作為一個社會組織,應當是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各司其職、有序運轉,共同為實現單位目標而努力的群體,而單位負責人應當是該群體的管理者、指揮者、協調者和督促者。《會計法》在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的同時,還規定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的職責和法律責任。這就是說,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它相關人員不僅要對單位負責人負責,而且要對法律負責,同時還受職業道德紀律的約束。一個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只有通過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這一重要程序以后,才能得到認可和實現。要保證會計行為規范和會計資料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它相關人員在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中充分發揮作用。尤其是財會專業管理人員的作用,他們是管財的行家、理財的能手。可以說,只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它相關人員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實行監督,會計工作就會規范有序地進行,違法會計行為就會得到有效遏制和糾正。所以,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的職能作用,是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得以具體落實的重要措施。因此,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解決會計人員在履行職責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創造一個良好環境。
4.加強自身建設。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負責,不能認為自己是單位負責人,會計上的事情都由自己說了算,也不能認為會計工作都是會計人員的事情,與己無關,更不能認為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章僅是一種手續,對其內容不負責任。而是要真正認識到《會計法》賦予自己的會計責任,高度重視會計工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這是依法做好會計工作的關鍵。因此,單位負責人要努力做到:第一、學法、懂法,不但自己要負起會計責任,履行法定職責,而且要以身作則、帶頭執法,貫徹執行好《會計法》和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第二、學點會計,懂點財務。自己要負會計責任,就要管好財務,要管好財務,就要懂財務,不求精,但一定要懂。不能因為自己不是會計,而不負會計責任,也不能因為自己不懂財務,而推脫法律責任。第三、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增強經濟管理駕馭能力,為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做出表率和努力。
總之,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這是《會計法》對單位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責任界定。因此,單位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會計工作。只有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感,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和會計控制,實行必要的委托授權,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的職能作用,才能負起會計責任,履行好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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