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職務欺詐?
職務欺詐的定義
職務欺詐是指利用個人職務之便故意誤用或濫用所雇組織資源或資產以謀取個人私利的行為。小到員工對物料的小偷小摸,大到通過財務報表弄虛作假,職務欺詐涵蓋了企業內部員工及各級管理者的各種不正當行為。
職務欺詐的特點
職務欺詐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暗地進行;
(2)違背了對企業的受托責任;
(3)目的是為了直接或間接的財務利益;
(4)損耗了企業的資產或減少了企業的收入。
職務欺詐的表現形式
(1)貪污受賄:舞弊者通過在采購、銷售、招投標等各種業務環節做手腳,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取私利,違背了對雇主的責任,侵犯了他人的權益。
(2)資產的非法挪用與侵吞:包括通過偷竊現金、私自提取銀行存款等手段來獲得現金;也有通過漏記、少計收入的方法截取現金;將現金收入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將已收回的應收款作為壞賬核銷等手段來套取現金;通過挪用或盜竊公司的實物資產來獲取非法利益等各種手段。
(3)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通過高估資產、多計收入、低估費用、不正確攤提各種準備、變更收入成本入賬時間、不正當披露或不披露相關會計信息等方法來提供虛假的對外財務報表或各種內部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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