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低收入職工工資增長問題的思考
全國平均100個工薪收入者中,只有12個人月薪在3000元以上,其他88個人均在3000元以下。
如果收入者為55343萬人,12%就是6641萬人,那么88%的48702萬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并且多數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
國家將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列入了“十二五”發展規劃,并明確提出了增長目標。4月下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在全國勞動關系工作會議上透露,我國要努力實現職工工資每年增長15%,這樣,就可以在“十二五”期間實現職工工資增長翻番。
一、當前低收入職工群體的主要特點
2010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超越日本,我國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但我國的人均GDP在全世界排名第127位。底子薄、基礎差、人口多仍然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仍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低收入者面寬量大,呈現出如下特點:
1.分布廣。從企業性質來講,主要分布在民營企業,約占職工就業總數的50%左右;從行業特點來講,主要分布在紡織、機械等勞動密集型傳統制造業、建筑、餐飲、住宿、商貿、娛樂、保安、家政等服務業,同樣約占職工就業總數的50%左右;從勞動者身份來講,主要集中在近幾年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原國有企業改制重新就業的職工。
2.人數多。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免征額)由過去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稅率從9級減為7級。為此,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數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國家因此將減少個稅收入約1270億元。換言之,全國平均100個工薪收入者中,只有12個人月薪在3000元以上,其他88個人均在3000元以下。按2010年國家統計公報,全國就業人口為77995萬人,其中城鎮31120萬人,鄉村48494萬人,包括農民工24223萬人。如果工薪收入指的是城鎮就業人口加上農民工,那么全國工薪收入者為55343萬人,12%就是6641萬人,那么88%的48702萬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并且多數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
3.收入低。勞動密集型、餐飲等三產服務業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職工收入偏低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據有關部門2010年統計公報顯示:全國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均工資地區差距大,全國人均37147元,上海最高71874元;而私營單位職工年均工資地區差距并不大,全國人均20759元。據調查,絲綢、紡織等傳統制造業,職工工資月收入一般在1500元左右;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娛樂、商貿服務業,職工工資月收入一般在1240元左右;大中專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工作,由于崗位少,要就業的人數多,競爭激烈,普遍收入較低。在民營企業,普遍沒有形成正常的職工工資增長機制,有的甚至5年10年都沒有增長工資,即使漲一兩百元,也遠遠跟不上物價上漲的速度。并且,在保險方面,現行政策養老保險職工交納8%,企業交20%;醫療保險,職工交2%,企業交6.5%,不少企業因難以承受,把個人負擔養老保險計入職工工資,讓職工自己去交納保險。
二、低收入職工群體收入增長難的原因分析
在壟斷行業職工工資大幅增長、社會平均工資不斷增長的情況下,低收入者收入增長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低收入職工群體收入增長緩慢或難以增長,主要有以下原因:
1.調查分析不充分。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對企業實行工資總額管理,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由國家統一決定,管理、調控比較到位和有效。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后,由于企業組織形式多元化,勞動關系多元化,國家對職工工資的調查、分析側重于國有壟斷行業、公務員、事業單位,而對面寬量大、吸納職工就業人數最多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農民工的工資收入狀況調查、分析不夠,有的甚至沒有納入統計范圍,很難對國家構建適合現階段國情的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體系提供準確、翔實的第一手依據。
2.統籌協調不到位。沒有正確處理地區之間的差距、行業之間的差距、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之間的差距、企業高管與普遍職工收入之間的差距。并且,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土地、資源、資本這3種生產要素發揮了巨大的財富調整力量,財富向少數人集中,加速了財富分配的兩級分化。
3.政策不配套。國有資源,資產的收益屬全民所有,但卻讓少部分人享受過多;經濟發展的成果雖然惠及了廣大人民群眾,但由于制度設計的缺陷和不足,對改革發展成果的分享尚不公平;國家雖然加大投入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但沒考慮行業的差異,加重了勞動密集型和三產服務業面寬量大的中小企業的負擔,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和社會的充分就業及眾多低收入職工的收入增加。
4.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企業生產一線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一線職工、面寬量大的餐飲服務一線職工工資增長慢、水平低,低收入職工比例較大,這些企業中工資低于當地平均工資的職工占比70%~80%。
5.調控體系不適應。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體系和手段不適應市場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工資分配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執法尚不到位;有關工資分配的信息指導系統不夠健全,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人工成本信息發布指導等制度尚未發揮應有的指導作用、最低工資制度也有待完善;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與企業協調、行業工資差距調控等尚未建立制度或形成機制;個人所得稅制度不夠健全、監管不到位、稅收對再分配的調節作用未能有效發揮。
三、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的政策建議
工資是職工經濟利益的核心,是構建和諧社會重要的基礎和前提。
1.要把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作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來抓。工資增長翻番要防止平均主義。目前,我國勞動關系呈現多元化、復雜化,不同行業職工收入差距較大,特別是一些壟斷行業、一些企業高管,他們的收入已經遠遠超過最廣大的普遍職工,如果工資增長翻番是平均主義,高收入行業、高收入群體的工資也跟著大幅上漲,或者上漲幅度超過平均增長數,那么這樣的工資增長翻番勢必加大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有關部門不僅要關注、研究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職工工資增長問題,更要關注、研究面寬量大、人數眾多的勞動密集型的傳統制造業、三產服務業的低收入職工的工資增長問題。
2.要加大力度建立完善的國民收入的基礎性的調查分析制度。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科技日新月異,經濟社會發展的節奏加快,職工收入分配變化的頻率加快,必須把掌握這種變化情況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工作來抓,必須從分地區、分行業、分群體等方面加強收入變化的調查、記錄、分析,并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國民收入基礎性調查分析制度的體系和網絡建設,為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建立符合實際的工資增長機制提供決策上的依據和參考。
3.要加強低收入職工工資增長的機制構建。一是建立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的結構工資制,有利于企業職工隊伍的穩定和人才培養;二是建立企業與職工的工資協商共決制度,實現企業職工工資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三是建立職工工資增長的監督落實制度,政府的勞動部門、工商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四是對違反工資法規的企業及時進行處罰。
4.要加強確保低收入職工收入增長的政策配套。一是屬于全民的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收入成果要讓全民公平、合理分享;二是要強化財政的公共服務職能,加大交通、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投入,讓最廣大人民群眾分享改革和發展成果;三是加強對勞動密集型的傳統制造業、餐飲服務業等競爭激烈、吸納職工就業多的中小企業低收入職工的社會保障支持,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充分就業,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四是建立與通貨膨脹相適應的津貼補助制度,確保廣大低收入職工不因物價過快上漲而生活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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