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服帽工傷程度被列為中等風險行業
隨著政策將有所調整,記者昨天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平均費率將由0.48%上升至1%左右。
此外,工傷保險費率不會再像以前那樣一成不變,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將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用收支、工傷發生率、職業病發生和安全生產管理等情況每年浮動。
政策:
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有所調整
寧波市本級統籌區域內(市屬及市轄各區,不含杭州灣新區),一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為0.6%;二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為1.4%;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為2.1%;事業單位(不包括依照或者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基準費率為0.3%;職業病高危企業(二、三類行業中已發生職業病例的企業)基準費率為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3.0%。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暫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最高不超出寧波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于60%。
解讀:
為確保工傷職工保險待遇落實
這樣一調整,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平均費率將由原來的0.48%上升至不到1%。
這對企業的影響有多少?接受記者采訪的幾家企業財務部負責人均表示“壓力山大”。江北一家紡織企業的財務部經理邵女士給記者算了筆賬,紡織企業是二類行業,如今的費率是0.8%,他們企業不大,一共才300多人,每人繳費的基數不到2000元,一年繳費近5萬,但如果按照調整后的1.4%來算,光這一塊每年要多增加支出三四萬。寧波企業中,二類行業應該占多數,對于許多有上千員工的企業來說,每年至少增加支出10萬至20萬。對此,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我市工傷保險參加人數為253.4萬人,比工傷保險制度初實施時增加了5倍多。多年來鑒于醫療費用的上漲,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的增加,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提高,以及市政府為扶持企業渡過經濟困難,在前幾年先后實行了社會保險的“減”、“緩”政策等新情況,我市的工傷保險基金出現了收不抵支的情況。對我市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行調整完善,是為了確保工傷職工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
政策:
費率將與職業病、工傷發生率掛鉤
和之前一成不變的繳費費率不同,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與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用收支、工傷發生率、職業病發生和安全生產管理等情況掛鉤,一般每年浮動一次。浮動后的繳費費率自下年度的5月1日起執行。
新的政策增設了“工傷發生率”的浮動參照標準。對工傷發生率大于等于6%的,追加上浮一檔。工傷發生率的計算不包括非直接安全生產經營的傷害事故。
此外,新政策還引入了以用人單位的安全誠信評級標準進行獎懲激勵機制。寧波市安全誠信企業“A級”、“B級”用人單位,且工傷發生率低于1%,工傷保險收支比小于80%的設為費率追加下浮的條件,將“D級”稱號設為費率追加上浮的條件。寧波市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其中信用等級為“A級”的,下浮至本行業最低費率。信用等級為“B級”的,下浮一檔費率(已核定為本行業最低費率的不再浮動)。
高危行業范圍對象也將重新界定,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以實際發生職工職業病為依據,將發生職業病危害企業列為職業病高危企業,次年起執行職業病高危企業費率,并進行浮動。兩年后,經整改符合條件的,可恢復執行本行業基準費率,并進行浮動。
解讀:
有利于遏制工傷和職業病發生
相關工作人員解釋,工傷保險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安全生產,降低風險,保障職工利益。獎懲并舉,加大了調節作用,新的費率政策實行與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相掛鉤的費率浮動辦法,對強化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工傷預防意識,遏制工傷和職業病發生,也具有激勵制約的作用。
相關鏈接
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將行業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如銀行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批發業,社會福利業,新聞出版業,城市公共交通業等;
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如房地產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等;
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如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其他采礦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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