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將成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元年
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首次劃定中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時間表”,即從起草組成立至2014年12月,進行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并完成研究報告,形成立法大綱。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開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此舉標志著中國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正式啟動,同時也意味著2014年成為中國電子商務立法“元年”。記者梳理過去一年的采訪報道,同時結合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未來趨勢,提出中國電商立法九大空白地帶。
電子商務稅收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幾乎涉及所有網絡經營主體,而對于征稅對象、稅率等以及何時開征問題,更具有極大的關注度,它同時也是所有電商立法中關注度最高的問題。
艾瑞咨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上的網絡購物交易額達到1.3萬億元。其中,又以C2C為運營模式的淘寶網的交易額最占優勢,保守估計為8000億元,假設以3%稅率征稅,僅增值稅額就將達到240億元。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2013年兩會期間,蘇寧董事長張近東、步步高董事長王填提出的對電商征稅的提案、呼吁,將電商是否應該納稅的問題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隨后,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的《2013市場公平法案》要求企業通過互聯網、郵寄產品目錄、電臺和電視銷售商品時,必須向購買者所在地政府交納銷售稅,這反過來也讓國內看到了對電商征稅的可行性。
中國電商交易發展迅猛,近十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零售交易年均增速高于40%。2012年我國電商交易額突破8萬億元,同比增長31.7%。同時,據統計,我國電子商務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從事B2C的交易,大量交易游離于現有的法律監管之外。
2013年兩會分組討論期間,有來自安徽的從事實體零售的全國人大代表就表示,“一些線下經營的實體通過將交易轉移到線上,或者虛假分配計算線上線下的交易金額,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2013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實行《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為電商征稅提供了法律技術上的支持。隨后,財政部等13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3]894號),明確將繼續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管理制度研究。雖然我國尚未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有關征稅的對象、稅率等問題也未明確,但相關部門早在10年之前就已經開始對電商征稅進行調研。
全國律協財稅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劉天永指出,“電子商務交易隱蔽性、交易地點不確定性以及交易對象復雜性,導致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式、手段和流程面臨很大挑戰,比如傳統稅收征管是建立在對憑證、賬冊和報表審查的基礎上。電子商務在互聯網環境下,進行產品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記錄交易流程的訂單、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不留痕跡地修改,導致傳統的稅收審計失去基礎。”
劉天永表示,“從各國對電商征稅的發展來看,各國普遍明確在不征收新稅的前提下對本國的電子商務進行稅收控制,這同樣適合中國的情況,即為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應對電商征稅采取稅收中性原則,禁止開征新稅和附加稅。”
在立法層面上,劉天永認為,我國可以將電子商務征稅納入現行稅收征管體系,比如同樣享受對小微企業的減免稅優惠,同時對發展初期的電商實行減免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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